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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生深夜太無聊 大佳公園 毆打搶劫情侶發洩 被抓


奶茶一杯不要33杜西 wrote:
真理?道德國真遠雖然...(恕刪)

新埔改成聖約翰
是這間吧?
我不是力宏

takira2001 wrote:
什麼叫檢察官念在無前...(恕刪)


縱使沒判到7年 好歹也要讓他們知道他們結夥強盜付出的代價

都18歲了 不要在那邊給我哭哭啼啼的

早上在姜的FB留言 它的廢物朋友還幫槍

海男 wrote:
早上在姜的FB留言 它的廢物朋友還幫槍


幫甚麼腔?說來聽聽,讓我們同仇敵愾一下。

我剛剛也寫信給那主嫌朋友的公司,要他們注意這個員工。

他居然為主嫌打氣,鼓譟「給他死」!!!!!

奶茶一杯不要33杜西 wrote:
雖然有一間改名了...(恕刪)


是兩間改名喔

一間變成康寧... 另一間變成首府...

(可能改名就會出運了吧?)
哀!!看來好像一點悔意都沒有耶!!判重一點,進去監牢慢慢蹲囉然
後一輩子揹著這項前科好好體驗社會冷暖!!
話說鄉民在他網誌留的言還真....!!
這樣的人,他旁邊的那位女孩現在不知做何感想??
范嫌7/21發文的時候還沒犯案
所以他無腦朋友的發言只是嘴砲與案情無關
轉貼一下新聞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1/143/2w0w6.html

竟然還在警局嚷嚷只是打人有那麼嚴重?
剛看了一下鄉民PO的無名網誌發現其中的姜嫌心情似乎不受影響還南下遊玩
看來這些人的道德觀真的有嚴重偏差
稍早姜嫌FB塗鴉牆還沒關閉的時候甚至有人自稱他們朋友
嗆聲他們後台很硬,不會有事的
所以這幾個小朋友可能都認為不會有什麼事..
奉勸他們傷害可以和解沒錯,但加重強盜可是公訴罪想搓湯圓可沒那麼簡單!
當初他們無聊就4個互毆不就得了

momentfun wrote:
不知道是哪所大學的大學生,
現在大家的法律觀念愈來越淡薄了。

早上看蘋果日報~
其中一個好像還是法律系的學生.....哀!!!!

herb16899 wrote:
雖然我們這裡有人權團...(恕刪)

易科罰金然後放出來
兩岸監獄系統應該可以合作,將台灣嫌犯送去對岸如新疆,西藏,蒙古,東北這些地方監獄代為管教
好好笑喔,犯X的無名相本裡面居然有一張照片穿著他犯案的頭套衣服耶!!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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