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jian wrote:
2年前錢都被媳婦領走...(恕刪)
這我有點疑惑,因為我也不是很懂~請你告訴我...
這種錢不是都會有律師做分配,分完才可以領嗎??並不是說她想拿就可以直接拿走的吧?
尤其古飛官是軍人,軍方在處理這種敏感的事情怎會如此草率,一次把全部的錢都給了古妻
而且新聞中提到婆家兩老不是沒分到錢,而是分到200萬~那根本就於法不符,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吧?
afu823 wrote:
哪一句話我有提到 古氏二老虐待媳婦
是你張冠李戴又搞不楚狀況
還說我一直在輝
afu823 wrote:
再看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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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女方是否保留小孩,
未必就足以證明她仍深愛小孩及其生父。
即使退一步講假設當下仍愛著亡夫,
轉身不到1~2年就另結新歡者同樣多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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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在質疑女方為了亡夫所做的犧牲
還影射女方 可能另結新歡
妳到底是安什麼心 ???...(恕刪)
rexjian wrote:
她是和您有啥利害關係啊?...(恕刪)

rexjian 2011-07-08 13:41 #133 wrote:
jiunyiu wrote:
rossitruth 2011-07-06 12:20 #7 wrote:
朋友假如您知道事實的話 我想您就不會這樣寫了 連自己的孫子都不能姓古 要看孫子比登天還難...(恕刪)
連性別都搞錯
我會對這些人是否了解事情的全貌感到懷疑............(恕刪))
這種地方就不需太計較了吧?
我們講兒孫輩,
難道不含女兒和孫女嗎?
中文文法沒有和英文一樣,
人稱的性別必須絕對分得清清楚楚。
rossitruth 2011-07-06 12:20 #7 wrote:
朋友假如您知道事實的話 我想您就不會這樣寫了 連自己的孫子都不能姓古 要看孫子比登天還難...(恕刪)
2011-07-08 09:55 #94 wrote:
...(恕刪)去年10月殉職的飛官古智賓的父母親,現在還住在台北外雙溪的簡陋房子裡,喪子的傷痛至今無法平復,在生活上,也只能靠女兒一個人賺錢。古智賓的父親古萬濬指控國防部不把他兒子的遺體全部打撈上來,甚至給了撫恤金後,就對他們不聞不問,也怪媳婦帶走2千多萬的撫卹金後,就不再跟公婆連絡,說著說著,他忍不住掉下了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