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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官殉職慰問金 判父母不能分~


rexjian wrote:
2年前錢都被媳婦領走...(恕刪)

這我有點疑惑,因為我也不是很懂~請你告訴我...

這種錢不是都會有律師做分配,分完才可以領嗎??並不是說她想拿就可以直接拿走的吧?
尤其古飛官是軍人,軍方在處理這種敏感的事情怎會如此草率,一次把全部的錢都給了古妻
而且新聞中提到婆家兩老不是沒分到錢,而是分到200萬~那根本就於法不符,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吧?
afu823 wrote:
哪一句話我有提到 古氏二老虐待媳婦
是你張冠李戴又搞不楚狀況
還說我一直在輝


我可沒說是你說的
是有版友一直強調古妻也有可能被古氏二老虐待好呗?


afu823 wrote:

再看你原文
---------------------------------
僅憑女方是否保留小孩,
未必就足以證明她仍深愛小孩及其生父。

即使退一步講假設當下仍愛著亡夫,
轉身不到1~2年就另結新歡者同樣多不勝數。
---------------------------------

從頭到尾在質疑女方為了亡夫所做的犧牲
還影射女方 可能另結新歡
妳到底是安什麼心 ???...(恕刪)


犧牲啥?
古妻生了小孩也領了過千萬的撫卹金,
以年齡講她仍大可再婚另組家庭,
小孩犧牲了亡夫的姓倒是有。

還有,
我指出很多女人在喪偶後可以另結新歡,
只是點出一個現象,
我不但沒有影射古妻如此,
就算有我也不會單憑此點批判她。
因為配偶亡故後另行嫁娶是正常不過的事,

反而是一提到難以證實古妻如某些女性版友推測的仍然深愛亡夫
或是難以證實婆媳不和問題出在古氏二老
您就在那邊跳腳,
她是和您有啥利害關係啊?

jiunyiu wrote:

rossitruth 2011-07-06 12:20 #7 wrote:
朋友假如您知道事實的話 我想您就不會這樣寫了 連自己的孫子都不能姓古 要看孫子比登天還難...(恕刪)


連性別都搞錯
我會對這些人是否了解事情的全貌感到懷疑............(恕刪)


這種地方就不需太計較了吧?
我們講兒孫輩,
難道不含女兒和孫女嗎?

中文文法沒有和英文一樣,
人稱的性別必須絕對分得清清楚楚。
rexjian wrote:
她是和您有啥利害關係啊?...(恕刪)

現在是流行用打混戰的戰術嗎 ??
我和其他人都沒關系

就像第一篇發文說的一樣
我從頭到尾只是認為你用自以為公正的假設去影射女方所做的犧牲
覺得有失厚道 這樣是對古家二老幫到忙
想想一個失去丈夫的女性
面對懷有三個月的胎兒
他可以選擇不生 追尋更多發展的人生
但是女方選擇生下他
怎麼樣我都是尊敬這位女性
再回來看你說的假設和發文
連 " 犧牲啥? 古妻生了小孩也領了過千萬的撫卹金" 都出來了
盡說些風涼話
這麼好的話 妳要不要來領領看 ?





0.0怎麼會被帶到遠方去咧? 這樣永遠說不清楚啊

死者的親友己說明 該女嫌棄古家窮
所以 不要再扯 什麼腹中小孩生下來可分得古家財產
你們有看清楚嗎 該員姓古不姓王...

--------------------------------------------------
撫卹金逾1500萬元 已由公婆媳分配
古智賓少校(原為上尉,追晉少校)殉職時,古妻剛懷孕三個月
其中,一千五百萬元以上的「撫卹金」已依法分配給雙親及古妻
保險金則由古妻依法領走,這兩部分並無爭議。
--------------------------------------------------

第二種的金額 也就是此新聞的重點

各界捐贈慰問金等共一百八十多萬元 由古妻領取
一般此種捐贈是捐給誰??

死者的親友 也說明
古的雙親認為這筆錢應均分,要求歸還不當得利一百廿二萬元
是因為 他們要道德審判該女 只是 兩者其中的牽連在那 不知道0.0


再來 其他不必要的猜測 莫名奇妙
rexjian 2011-07-08 13:41 #133 wrote:

jiunyiu wrote:

rossitruth 2011-07-06 12:20 #7 wrote:
朋友假如您知道事實的話 我想您就不會這樣寫了 連自己的孫子都不能姓古 要看孫子比登天還難...(恕刪)


連性別都搞錯
我會對這些人是否了解事情的全貌感到懷疑............(恕刪))

這種地方就不需太計較了吧?
我們講兒孫輩,
難道不含女兒和孫女嗎?

中文文法沒有和英文一樣,
人稱的性別必須絕對分得清清楚楚。


兒孫輩這個辭,看字就可以了解.指的是兒子這個輩分與孫子這個輩分.我還真不知道有哪家的兒子與女兒不同輩,孫女與孫子不同輩?您知道的話可不可以介紹一下?

至於這算不算計較....這麼說吧.會寫出
rossitruth 2011-07-06 12:20 #7 wrote:
朋友假如您知道事實的話 我想您就不會這樣寫了 連自己的孫子都不能姓古 要看孫子比登天還難...(恕刪)

這段話,我覺得有幾個可能:

1. 不知道生出來的是男是女,隨便說.

2. 不知道是生男生女,只是聽古家人總是說"咱孫(閩南語)",就以為是男的.

3. 知道是生女的,不過為了吸引一些有重男輕女觀念的人的共鳴,故意講成男的來加強古家的受害者形象.(我希望這是我把人性看的太糟)

4. 知道是女的,但是用字不檢點寫錯.

就像您一直假設遺孀會另嫁他人一樣,但是一個用錯字就可以假設出四種狀況,這四種狀況可以反映出這些人對古家的親密程度,可以作為人家對他們的話的可信度的參考.所以您說這要不要計較?

再回到您之前舉的那個新聞吧
2011-07-08 09:55 #94 wrote:
...(恕刪)去年10月殉職的飛官古智賓的父母親,現在還住在台北外雙溪的簡陋房子裡,喪子的傷痛至今無法平復,在生活上,也只能靠女兒一個人賺錢。古智賓的父親古萬濬指控國防部不把他兒子的遺體全部打撈上來,甚至給了撫恤金後,就對他們不聞不問,也怪媳婦帶走2千多萬的撫卹金後,就不再跟公婆連絡,說著說著,他忍不住掉下了淚。

古父計較"國防部不把他兒子的遺體全部打撈上來"
也計較"媳婦帶走2千多萬的撫卹金"
當然
他是一位失去兒子的父親
對於他情感上的哀痛
我至上無比的同情

只是"國防部不把他兒子的遺體全部打撈上來"這件事要不要計較有沒有完全的可行性?
"媳婦帶走2千多萬的撫卹金"要不要計較媳婦領的撫卹金其實只有一千多萬?要不要計較他們有分到撫恤金其實沒在報導裡說?
計較了這幾點
你會怎麼判斷這個人?
判決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778號

國防部依軍人撫卹條例核准給予遺族之死亡撫卹金經兩造平均分配,以及

相關保險金已由受益人即被告領取

爭執的:
國防部已發給死亡慰問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
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下稱國軍家屬扶助基金會)發給扶助金100 萬元,
財團法人大鵬文教基金會(下稱大鵬基金會)發給扶助金30萬元,
軍友社發給慰問金2 萬元,
又古智賓另有考績獎金48,650元之遺產

法院認為爭執的金額不是撫卹金,屬於一般遺產

按民法第7 條、第1138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是古xx於古智賓死亡時業已受胎,並於98年5 月6 日出生,則依上開條文規定,被告、古xx即為古智賓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原告並無繼承權

法官依法判案

至於雙方相處如何,各有說法,非局中人無法得知,亦無須評論



tt7662001 wrote:
說實在的 發生這種事...(恕刪)


所以現在是親友團出來指控媳婦不肖是吧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JessieC wrote:
小孩從母姓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不用這麼大驚小怪...(恕刪)


佔比例多少? 可以說明一下嗎?

shu_shyan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是 可...(恕刪)


先生過世後.不聞不問..
已經就很可惡了
說什麼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孝順公婆.說媳婦是第一順位可以繼承財產的人
法律根本是個屁
沒有道德倫理的人
只會鑽這些法律的漏洞
欺負老實的人..我相信他的公婆年紀也很大了..
為的是錢嗎?應該是不甘願..不甘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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