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請問到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網路電子謄本,七日內可退貨嗎?

資料與軟體
怎麼可以混為一談呢

你申請了資料.還要有七天鑑賞期啊
會不會太誇張

軟體是要試用才知道要不要付費使用啊
資料你也想試用 ?
軟體有試用的,我倒沒聽過資料可以試用的

台北市政府依法爲大家爭取權益
怎麼還有人在反對咧

另外.政府機關提供民眾申請的資料
那個有智慧財產權啊
不錯.真是厲害了

佩服佩服
哈哈哈.

果然又是嘴泡一堆.

那個20元只是申請的規費.

請不要亂比喻.
按原PO本意的話 應該是所有的公家機關都不應該收費
因為我們都有繳稅 這樣的論點 非常的前衛
還是你覺得因為你難得使用 所以要免費

無論何者我真的無言了~連使用者付費的基本觀念都這麼薄弱
還可以說要把該法規砍掉 因為連立法目的都錯

你有沒有一點基礎的法學素養或基本經濟的概念
我真的很懷疑
tiansky wrote:
按原PO本意的話 應該是所有的公家機關都不應該收費
因為我們都有繳稅 這樣的論點 非常的前衛
還是你覺得因為你難得使用 所以要免費

兩個月前的文章你也能拖出來鞭

如果你看完全文,得到的是這個原PO本意,那我真的服了你
tiansky wrote:
無論何者我真的無言了~連使用者付費的基本觀念都這麼薄弱
還可以說要把該法規砍掉 因為連立法目的都錯

你有沒有一點基礎的法學素養或基本經濟的概念
我真的很懷疑

不用懷疑,我就是沒有一點基礎的法學素養或基本經濟的概念

事情都過了這麼久了,GOOGLE要不要開放台灣人使用付費MARKET我已不在乎
反正想買的還是有辦法買
要用盜版免費的還是有門路可以用免費

不過我想問你
現階段台灣線上購物不是只有GOOGLE MARKET沒有符合過時的消保法規定
為何只有罰GOOGLE?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偉大的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狀師有無違反上述規定?

再來看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 規定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我們來事後諸葛,請問偉大的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狀師罰了GOOGLE後
有達成他想要的目的嗎?和所造成的損害有沒有失衡?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恕刪)


政府不是企業~~


zola wrote:
政府不是企業~~...(恕刪)

對應上聯....『公務人員非一般人』
政府不是企業,
就可以假考察真旅遊或巧立名目,亂收規費????
使用者付費???
軍公教月終身俸是否也可以比照使用者付費,
軍公教自己繳多少領多少,
政府不要補貼,
就好像軍公教明年開始納稅,納多少補多少.....

安迪月亮 wrote:

對應上聯....『公務人員非一般人』
政府不是企業,
就可以假考察真旅遊或巧立名目,亂收規費????
使用者付費???
軍公教月終身俸是否也可以比照使用者付費,
軍公教自己繳多少領多少,
政府不要補貼,
就好像軍公教明年開始納稅,納多少補多少.....)


1. 軍公教終身俸 是部份自已繳的和勞保一樣 農保才是吃政府的....
不應該說是農保根本不是退休金 而是類健保 錢繳的比健保少 福利卻比健保多
農漁民領的是老農年金 是不需繳的
2. 只有軍教才是是明年開始繳稅 公務人員早繳不知多久了
3. 假考察真旅遊或巧立名目,亂收規費? 這個是在罵哪一個政府? 不管藍綠 好像吃像都是這樣喔!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在網路上申請戶籍謄本是申請,還沒有交易行為.在戶籍謄本和金錢交換時,才有交易行為.
所以屬實體交易並非網路交易.

軟體、音樂、資訊 等產品用網路平台交易,業者可以先用試用版(時間限制或功能限制),當使用者確認成正式版時,就可以完成實際交易,業者此時可不受七日內可解除買賣契約限制.(軟體業者常用這招)

按摩是屬實體交易,此例在此應該不適用


我的說法不知道可不可以成立

outmankobp wrote:
3. 假考察真旅遊或巧立名目,亂收規費? 這個是在罵哪一個政府? 不管藍綠 好像吃像都是這樣喔!
...(恕刪)

第三點認同.....藍綠一個樣....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所以不是特別針對哪個政府......
還有軍公教納稅,納多少補多少,這一條....一點道理都沒有.....

Lawu wrote:
兩個月前的文章你也能...(恕刪)



原來已經兩個月了 看來需要更新一下
但是現在這回覆僅代表他當時對我的意見表達


樹大招風 這樣的回答你可滿意?
比如說 現在誰家獨門獨棟
保存登記完後 多少人能不違建的
真要抓 能抓完嗎
當然是先抓最大隻的
話說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那是行政機關還沒找上門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