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開船就翻船,救生員可能需要負責
如果是開船到翻船很久時間,救難人員已經叫你要穿,你還不穿 難道不應該自己負責??
2. 救難人員的義務要求到多高??
救難人員就政府機關要求的義務只到準備救生衣,告知要穿救生衣
依照生活常理來看,救難人員請你穿救生衣你會拒絕?所以救難人員可以合理期待被救的人一經提醒就會開始穿救生衣不是嗎?
那如果有足夠時間穿救生衣 還不穿上 這樣的危險不是應該要自己負責嗎
隨便講講 wrote:
如果有足夠時間穿救生衣 還不穿上 這樣的危險不是應該要自己負責嗎
有確認後才開走嗎?還是說完就走了?如果是後者基本上就有過失了
刑法上沒有過失相抵這回事,有過失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救難人員有過失並不代表受救人沒過失
例如今天車禍,雙方皆有過失
某甲人受傷
某乙車毀損
某甲可以告某乙過失傷害
但某乙不能告某甲過失毀損,因為刑法上沒過失毀損這東西..
而某乙也無法說某甲你自己也有過失,所以不能成立過失傷害
因為某甲受傷的重點不是甲有無過失,而是乙自己有無過失
但在"賠錢"上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所以誰賠誰還不知道呢!
沒穿救生衣也是受救人自己的過失,所以在民事賠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該不會真得有人以為原告拿的到600萬?
不過刑法上有過失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管誰的過失多或少,最多只是量刑的考量
告訴你要穿,也確認你穿了,你也穿了,死亡結果發生則不用負責
告訴你要穿,沒確認你穿了,你也沒穿,死亡結果發生了,因為沒盡到全部的義務,所以有過失
告訴你要穿,也確認你要穿,你自己打死不肯穿,死亡結果發生了,受救人請自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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