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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店看書做筆記違法嗎?


戒律王 wrote:
出現囉

自我感覺良...(恕刪)


看完了13頁~

戒律王你把我心中要講的都講出來了

昕仔 wrote:
剛剛在家裡附近的金石...(恕刪)


小弟想起…

在書局看書,然後抄筆記
跟在7-11看沒有買的報紙

這兩件事算一樣嗎?

書的利潤高

相必你口中的朋友應該只有店員等級吧

我之前從事高、中職大型出版社

一本書會有那一些費用呢?

一、稿費

二、排版費<外包或請人>

三、紙費<要省成本的書商就是紙自已買>

四、印刷費

五、廣告費<看書的種類>

六、運費

七、倉管費用

八、折舊費用及折讓費用<含破損成本>

九、業務獎金<若有業務>

十、企畫獎金<若此書是由企畫提起才找作者寫書的話>

十一、上架毛利<這是給書局的利潤,當然這部份就會包含在定價裡>

在業界,書一刷是拿回成本,二刷以上才有利潤

這點先分享給你知道 以後你看到一本書的書價399*1000=就是首刷他總金額399000 一本書約40萬

二刷後才是利潤的開始,但現在有多少書有二刷三刷四刷五刷六刷呢? 這就不清楚了

折扣高也有一個原因:庫存過多,要清庫存時,舊書就會降價求售,這也就是市場行情
<或是買筆電、訂報紙送書等等>到那一步 就只想拿回印刷成本就好

====回到主題====

寫一本書是很辛苦的,你可以問問01名人小薜

他正想把自已文章精華編成一本旅遊書

當然他的內容不是每個人都受用,可能有像您一樣的消費者

只針對某幾頁有用,於是你就抄下他的重點,書就放回去,就不買了

相信我,這樣的消費者絕對不是少數,用相機拍回去「個人」使用是不違法的

但是一本書真的沒多少錢,200~300~400?書局會讓你先看,是希望您別買回去後覺得書寫的爛後悔

而是希望你看了有喜歡,買回家慢慢品味

對於一般作者而言分為二種

一種是出版社買斷<後續書賣多賣少都由出版社自已承擔>

二是賣出幾本,我給你多少版稅

通常定於8~20% 看作者名氣 所以正常來說,你看到一本無名作者的書,寫的很好,一本書定價199

那他一本版稅就是19塊 而通常首刷1000本 他可以賺19000塊<要報稅喔XD>

寫書是辛苦的,我不會想說你的行為是對是錯,畢竟199的某些人來說是救命錢,但對某些人來說是咖啡錢

一切還是取決在你,但希望你明白這個產業「基本」的食物鍊後,能有些收獲




昕仔 wrote:
我朋友有個曾在書店做...(恕刪)
跟身旁異性有沒有少過會有關係嗎? 沒有少過會如何嗎?

三貓之僕 wrote:
小弟想起…在書局看書...(恕刪)


倒是真的滿多人在711裡看報紙的
不過看歸看,之前有個新聞是有個婦人把裡面的促銷折價卷拿走,就被店家找警察來抓了

skinnerlee wrote:
書的利潤高

相必你...(恕刪)


謝謝分享!又學到東西了

昕仔 wrote:
倒是真的滿多人在71...(恕刪)


用打哈哈加半自嘲的方式把別人的意見給帶過
一副嘻皮笑臉的來說這叫虛心受教?
那我還真的是受教了

還有
身邊的異性沒少過跟你抄書有啥關係?
昕仔 wrote:
剛剛在家裡附近的金石...(恕刪)

我曾在金石堂書局看過有人拿一張紙直接墊在書本內頁上抄寫,你覺得他抄完之後那本書還會像全新的嗎?
不要再罵他了啦

他已經被逼上絕路 還要一派從容的說

"小弟身邊的異性從沒少過"

不覺得很可憐嗎

拜託大家看在他只是個學生 沒啥智慧的份上

饒過他好嗎



昕仔 wrote:
而且現在書的價錢都超貴,薄薄一本要隨便都250起跳

昕仔 wrote:
等我中樂透一定開一間讓你抄到爽,不唬爛

昕仔 wrote:
如果要一直講成本那些廢話的話
那你可能沒看清楚我開頭文章寫些什麼,如果是要討論賺錢那塊的話基本上就不用討論了,因為這塊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昕仔 wrote:
我只是不想去討論成本那一塊
因為講到成本我都知道大家會回什麼


一本要隨便都250起跳.. 這不就是你吸收知識的成本嗎..?
中樂透才要開一間書店讓大家抄..考慮的不也是成本嗎..??
..你覺得所有的書店老闆都中樂透嗎..?

你考慮了你的成本... 然後叫大家不要討論成本..??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違法違啥法

著作權法嗎

這很難認定

我國著作權法第91條第4項規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同法第65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 著作之性質。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而內容不屬於書店也不屬於你,雙方永遠也不會擁有此本書的著作財產權

而且能夠主張的也只有著作財產權的擁有人 作者或是出版社

但絕對不是會是書店

所以書店絕對不能以違反著作權法來制止你的動作

但就此案例抄書是不違法的

這只能說是道德的因素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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