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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送去大陸~~皆大歡喜啊!!


abc6469 wrote:
我想請問是哪位智障政...(恕刪)



代表人物 小英主席

狼0226 wrote:
代表人物 小英主席...(恕刪)


她應該是領18%的代表人物吧?
macacafly01 wrote:
目前把嫌犯送交大陸
其實才是合情合理的作法
之前我在其他篇文章 就有舉過例子

但卻被懂法的在野黨故意誤導為外交挫敗 主權喪失
執政黨怕得罪被誤導的民眾 也只好跟著起舞
果然是理盲又濫情的社會呀!...(恕刪)


如果依造國際法是合理的..
問題在國家定義?,中華民國管轄範圍?
如果台灣對大陸是國對國關係完全合法.
菲律賓代表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可是他違憲.

同樣的你也可以說 "中華民國憲法理盲又爛情"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將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對大陸地區的人民在《憲法增修條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限制其權利。現狀是大陸地區為法定中華民國領土,但對其無實際管轄權。

海基會於2日向海協會表達要尊重台灣對14名台籍(嫌犯有管轄權)的立場,理由也不對。所謂管轄權
必需要提出這些嫌犯在臺灣有犯罪證明,才能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打擊犯罪協議),遣返14名台籍刑事嫌疑犯。如有國籍管轄權海基會為何不提出,所有在大陸被關台灣人送回臺灣。

此案臺灣有審判權也要大陸先審判完,何況多數國家不承認臺灣有中國大陸主權。如果當初,大陸同意菲律賓遣返14名嫌犯回台,台灣未必同意嫌疑犯再送大陸,大陸會認為無法保障受害者權益(追錢)。

此案嫌犯如經調查,在大陸出入且與犯罪事實有關。人只是在菲律賓被抓而被引渡到大陸,以屬地原則大陸當有審判權。
沒有所謂國籍管轄權,台灣人必需臺灣政府審理國際慣例。每個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屬地原則,才能保障一個國家內部秩序。不然美國人比照美國法律,新加坡人比照新加坡法律,天下大亂。唯一有特權是大使館人員,有外交豁免權,使館內土地視為境外。

DAVIDC2924 wrote:
沒有所謂國籍管轄權,台灣人必需臺灣政府審理國際慣例。每個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屬地原則,才能保障一個國家內部秩序。...(恕刪)


如果台灣對大陸關係是屬於國際關係...
那就是國對國了..那就沒有一中了.
直接衝擊到總統和憲法..
所以執政黨不能說啊..

在野黨到是見獵心喜了..裝傻爆衝也要讓你說溜嘴..
駐菲律賓代表就算挨了一堆悶棍.也必須裝傻到底啊.
對兩邊來說,裝傻都是好策略啊

況且:中國法令是屬人主義,歐美才是屬地主義..
曾有中國公民在加拿大犯法,
中國聲明放棄司法管轄權的例子..
如果依造國際慣例,中國完全不必提出
以中國的法令來說,確實占到便宜了.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jjhuang.tw wrote:
如果依造國際法是合理的..
問題在國家定義?,中華民國管轄範圍?
如果台灣對大陸是國對國關係完全合法.
菲律賓代表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可是他違憲.
同樣的你也可以說 "中華民國憲法理盲又爛情"


以國際法來講 在現實上是合理的
於情於理 也是合理的
情理法上都站得住腳
請別偏離主題了

且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大陸屬於中華民國
所以遣送大陸 也是屬於中華民國
只是將嫌犯遣送給國內的政黨"共產黨"手上
不符規定 應該遣送給位在台灣的"中央政府"
我們的菲律賓代表只是要菲律賓遣送給中央政府
並沒有違憲
這樣講 你滿意嗎?

倒是這次民黨表現 主張將台灣加害者送到台灣 為大陸上的受害者平反
明顯是認為 因為受害者位於中華民國國土上 加害者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應該送到台灣的中央政府
民黨為中華民國憲法作出這麼大的努力 真的令人感動
跟他們之前一貫的主張顯然有很大的改變

所以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國際法
這些嫌犯的確應該遣送回台 民黨果然為捍衛中華民國憲法不遺餘力
反之 承認嫌犯應該送往大陸的 等於間接承認大陸與台灣是不同國家 所以應該送往大陸

jjhuang.tw wrote:
如果台灣對大陸關係是...(恕刪)

台灣對大陸關係有《憲法增修條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關係,並不是國與國關係 。
(屬人主義)是在國籍法,有些國家所依據的法律資格 。
台灣對台灣人在國外犯法是有條件審判權,
第 3 條 (屬地主義)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六、七條規定,只對領域外的特定犯罪(內亂外患)及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才適用。
屬地主義精神條文,是宣示主權的表現。
所以加拿大並不會同意大陸司法人在加拿大抓人,除非是重大案件(暴力案件)且有加拿大司法人員在。
雖然有外交關係,經濟犯及政治犯,基於保護人權,這類犯嫌很難同意引渡,除非外交壓力及條件交換。
中國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兩年前率團在台南孔廟被民進黨台議員王定宇推倒受傷案,台南高分院依傷害罪判徒刑四個月確定.
大陸沒有要求此案犯罪嫌疑人到大陸審判。 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說對此一野蠻暴力行為表示強烈憤慨與嚴厲譴責 ,并要求台灣有關方面嚴懲肇事者,采取措施保護張銘清的人身安全,確保此類行為不再發生,這都表示尊重臺灣有臺灣( 管轄權 )。
嚴格講主權與管轄權是有區別的,主權是政治實體表徵。
abc6469 wrote:
我想請問是哪位智障政治人物說~台灣主權被矮化??...(恕刪)

01不能談政治,純粹回答您的問題。這幾天的新聞有小英主席、蔡煌瑯、民進黨立院黨團、阿福、衝衝衝、蔡其昌、高志鵬、鄭文燦、涂醒哲....等。
只有前呂副總統敢說真話,表示這14名詐騙集團案無關主權問題,台灣也無法辦。
因這次跨國詐騙集團的主謀是台籍嫌犯,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中國有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台籍主謀至大陸受審在國際法上是有慣例且合理的,與國家主權無關。
且就中華民國刑法審理而言,因中國被害人不會到台灣,台灣無從偵辦此案,只能無罪釋放。今天在野黨是有提出新構想,要求中國遣返十四名台籍人士後,因大陸當地受害人數多達千人,可請台灣檢方及法院傳訊大陸受害人到台灣作證,但要支付大陸證人旅費,包括飛機票及住宿費用。這天文數字當然是要由台灣人民買單。
這.....真的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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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有很多漁船也常越界補漁被抓,短則關2-3年,長的10幾年回不來克死異鄉,台灣都無人聞問,這次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這14名台籍主謀,不管是他們本人或家人背景關係都不單純。昨天有位親屬代表與民進黨團開記者會,還說是看報才知道。但事實上,他們12/21在菲律賓被打抓,12/24就有律師到菲律賓要求以人權放人。家屬還透過層層關係向政府施壓,導成國際外交跟主權獨立.....等政治議題。
請大家不要被誤導阿,這是跨國國際詐騙事件,菲律賓與中國處理都沒錯,反而菲律賓是考量到台灣壓力跟律師以人權阻撓,才拖了2個月送交被害人國家。其實如果不是菲律賓快刀斬亂麻,等台灣過年後民粹輿論發酵、立法院開議,這批台嫌主謀真的就要被送回台灣無罪釋放,繼續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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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以法律見解討論就事論事,不要又變成政治文了喔....
送回台灣可能性很高,大陸海協會說,調查證據中(有無未抓到的大陸共犯),會處理。
遇到真假恐龍法官,真恐龍是食古不化,假恐龍是收錢好辦事,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跳脫主權,務實處理兩岸未來類似案件,不要助長詐騙集團,才是正道。
這次犯人事件
一般的民眾如果知道前因後果,幾乎十之八九都同意送大陸受審

但是政客和媒體,似乎又是完全不同的意見
感覺到政客受了某些人請託,極力的把這件事泛政治化

而媒體也是受了政客及收視率的壓力
報導了快一個星期,不見哪個媒體有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這件事的前因後果
也是一直朝政治事件推擠
並且塑造一股與論似的壓力,好似人民社會都關心詐騙首腦的人權
再推升至國格問題
媒體真的有去問過了解這件事的民眾的想法嗎?



只能說無恥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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