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很簡單..當過兵要來辯不知道怎麼開槍...
你想想怎麼靠這點說服法官
一句普通老百姓是無法證明什麼的...(恕刪)
開槍不是動動手指就可以了,一般兵在服兵役時很少有能碰到手槍的;多是步槍,更別訓練到看哪裡打哪裡,這種要特勤以上才可能有辦法。好不容易搶到的,打頭剛好而已,"武俠"看過吧,甄子丹為民除害可是人人叫好!
本案被告只應當兵時練過奪槍術,所以反而成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就如同患有心臟病的調酒師被打死,被告說不知對方有此病而輕判一年的例子一樣可笑。
防衛過當案例
2010/02/06 基隆市男子洪瑋濃發現竊賊許協軒侵入住家,持長刀追砍許背部2刀,檢方認定許背對洪逃逸時被砍,洪防衛過當,被依傷害罪起訴。
2009/10/20 患小兒麻痺與重聽的李姓男子開車與人擦撞,李男見對方身材高大,持刀下車自衛,卻將對方刺死。二審認李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李8年。
2007/03 北縣男子謝志忠持拆信刀追捕侵入住家的歹徒陳天儒,劃傷陳右腋窩,致手無寸鐵的陳大量失血死亡。最高法院認定謝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