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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艋舺撞死人 VS 良民奪槍自衛判三年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很簡單..當過兵要來辯不知道怎麼開槍...
你想想怎麼靠這點說服法官
一句普通老百姓是無法證明什麼的...(恕刪)


開槍不是動動手指就可以了,一般兵在服兵役時很少有能碰到手槍的;多是步槍,更別訓練到看哪裡打哪裡,這種要特勤以上才可能有辦法。好不容易搶到的,打頭剛好而已,"武俠"看過吧,甄子丹為民除害可是人人叫好!

本案被告只應當兵時練過奪槍術,所以反而成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就如同患有心臟病的調酒師被打死,被告說不知對方有此病而輕判一年的例子一樣可笑。


防衛過當案例
2010/02/06 基隆市男子洪瑋濃發現竊賊許協軒侵入住家,持長刀追砍許背部2刀,檢方認定許背對洪逃逸時被砍,洪防衛過當,被依傷害罪起訴。

2009/10/20 患小兒麻痺與重聽的李姓男子開車與人擦撞,李男見對方身材高大,持刀下車自衛,卻將對方刺死。二審認李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李8年。

2007/03 北縣男子謝志忠持拆信刀追捕侵入住家的歹徒陳天儒,劃傷陳右腋窩,致手無寸鐵的陳大量失血死亡。最高法院認定謝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很簡單..當過兵要來辯不知道怎麼開槍...
你想想怎麼靠這點說服法官
一句普通老百姓是無法證明什麼的

所以當過兵的都很該死?
難怪一堆人搶著逃避兵役.....

當兵接觸的都是步槍,只有極為少數的高階軍官有手槍訓練
所以一般人服兵役仍舊不懂得手槍的操作很正常....
就算有接觸手槍的軍官也不表示懂所有手槍
手槍的設計也是百百款以上,當兵接觸的都是古董級的45手槍
加上歹徒犯案也很少帶著顯眼的步槍到處走、至少此案例不是....
故當過兵、仍舊不懂手槍者居多...

千年之夢 wrote:
本案被告只應當兵時練過奪槍術,所以反而成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就如同患有心臟病的調酒師被打死,被告說不知對方有此病而輕判一年的例子一樣可笑。


二審中可沒有拿奪槍術當證據,看來又是一個內文都沒看就在發表高見。



David-Kuo wrote:
所以當過兵的都很該死?


要拿個案來討論是討論不完的,
步槍手槍討論完要不要換空氣槍?
難道連拿空氣槍別朝人臉這點簡單道理都不懂。

突然發現一堆沒看審判文的在這邊提可笑的想法,
不過也沒關係啦,討論者眾,也改變不了判決

對案件有理想意見的請私信吧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二審中可沒有拿奪槍術當證據,看來又是一個內文都沒看就在發表高見。
...(恕刪)


沒人規定一定要看完判決書才能討論,申請信用卡有幾個人能把合約逐字逐句看完?

極短時間內奪取對方的槍枝後還要冷靜選擇射擊部位

別說一般人,連一般警察都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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