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jian wrote:
忘了還3本租借的書代價是公然上手銬移送法辦,
你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你兄弟或朋友向你借個200元忘了還是不是也會比照處理呢?
...(恕刪)
書店若是你開的,怎麼做隨你
大家都比照辦理,你的店很快就收了
沒法律當後盾,誰會理你
Taroko1005 wrote:
真搞不懂為什麼欠3本漫畫不還就要依"侵占罪"提告?
不能以民事訴訟討公道嗎?看是要100倍求償還是賠多少錢...
有必要做得這麼嚴格嗎?
民事訴訟了了就完畢了,刑事訴訟不一樣欸,如果定案會留下"前科紀錄"欸,搞清楚喔~~
要是有這樣規定的店家,我早就拒絕來往了~~
人總是有健忘的時候。
Taroko1005 wrote:
那為什麼檢方會屢傳不到?因為居無定所啊~~
如果要這樣固定居所的話,不是違反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了嗎?
發布通緝之前也要有個配套措施吧
尤其像一些居無定所的,發地址都是到戶籍地,那剛好戶籍地沒人住,或是住在該地的不識字(更扯的:查無此住址)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