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obkimo wrote:昨天的電視新聞報導我也聽到了死者的父親 講到火車超速非開版的用詞...(恕刪) +1台鐵沒有錯。從小到大都有宣導過平交道的常識,火車有絕對的路權,但是死者為大,現在講再多也沒用了。
filter plus wrote:因為行人路權最大 雖然知道你是在反諷, 可是還是要澄清一下, 行人路權最大不是絕對的, 在特定道路, 比如說高速公路, 鐵道等, 行人是沒有路權的, 認真一下, 樓下繼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776940&p=4#22675049來看看這篇很多人講跳月台是自私的行為在國外 營運公司是可以求償的但是 就有人是非不分 老喜歡講他都要自殺了 哪管那麼多 死者為大人都死了 還咬著不放 不厚道之類的現在連闖平交道 都要怪火車開太快家屬這樣講是正常的能量釋放
火車是轎車的話,或許躲的掉...但偏偏他是火車...他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算真的看到人了,有人在他唯一一條路上,要火車如何躲呢??可以選擇的話,誰願意讓這些事情發生??能選擇的只有當時在場的女學生...人真的不要去做沒把握的事情...許多車禍也是因為貪圖那一點時間呀
豬在台南 wrote:插花...關於某"汽車", 左轉箭頭未亮就過去的新聞....我個人覺得, 該"汽車"了不起也只是算闖紅燈而且機車未減速, 高速撞到汽車, 顯見機車擺明打算闖紅燈(別忘了, 汽車的燈號是紅燈, 預備亮綠色左轉箭頭, 相對的機車的燈號一定也是紅燈)不明白媒體為什麼一面倒向"汽車"嚴重過失? 而沒有半點公平報導可能屬於機車方的責任就因為"汽車"是....警車?以上是我的假設(公堂之上, 假設一下, 不犯法吧) 豬大..相對燈號不一定會是紅燈的..現在很多路口都有燈號延遲的功能了.而且左轉燈只是預備亮.並非已亮.所以這個論點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