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魯國的法律規定,...(恕刪)
基本上四萬塊引不起我的貪念,雖然三成不少

但是我想如果撿到上億的話


mhhuang wrote:基本上我並沒有說這法條不適當,而是指同樣的法條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與風土民情下,會有"適用性"的問題
只用這一個個案就下結論說這條法律不恰當,我覺得是有失客觀的
如果換成另一個情況,有人撿了錢還給失主,結果失主不但不感謝還宣稱錢有少要告那位撿到錢的人
結果後來被證實失主只是想要敲詐一筆
這個時候,是不是又一堆人跳出來說報酬三成太少,至少要跟那個失主要五成之類的言論...
法律應該是要考慮到所有的情況,而不是只針對單一狀況
考慮到撿到錢要費神保管,花時間跑派出所,還要冒著被當成小偷的風險
我覺得有權力要報酬是合情合理的
只是報酬多少可以再討論
至於該位學姊的道德,跟這條法律是否恰當,我覺得完全是兩碼子事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這告訴我們,以後將來我們的善行,善心,人性的行為,是可規劃,是需要被計量計價的。
以後會有更多『有條件的父母』,『有條件的兒子』,『有條件的丈夫,妻子』
吐司羊 wrote:法律有規定只有聖人才能批評別人?
好啦 聖人快說說自己幹啥好事
讓你有資格去批鬥 學姐的拾金不昧且要3成謝金的法定權利 不應該!
吐司羊 wrote:你我都不是當事人,無從得知他們心理真實的想法
好想知道
人間無情之 忘恩負義篇的學妹 長啥樣...
是不是真的 耳後見腮 3白眼 薄唇 短人中
人間無情之 好心被狗咬篇的學姐 長啥樣...
是不是 八字眉 帶衰老好人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