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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沒聽說過「子貢贖人」的故事嗎?道德帝們要摧毀法律?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魯國的法律規定,...(恕刪)


基本上四萬塊引不起我的貪念,雖然三成不少


但是我想如果撿到上億的話我一定要三成
人非聖賢

我個人是支持學姊要那3成的
如果那錢很重要.你就應該好好保管
你自己都可以把他搞丟了....心裡應該是感謝學姊還願意還你7成

我覺得錢搞丟的人應該這麼想
錢拿回來直接就先把3成拿給對方
如果對方不願意收.那是你賺到.遇到個分文不取的
如果對方願意收那3成.也別難過....想想沒那個人你連個屁都沒有.你該感謝他讓你從0變成70%
好人卡之王 wrote:
但是我想如果撿到上億的話我一定要三成...(恕刪)


motel垃圾桶裡的衛生紙團跟牆上找找........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說實在的從小到大,大家都有掉過錢,金額大小不一,没有必要一直怪人家粗心吧!!

再者,我小時候掉個10元就急得要死,怕回家被媽媽打,現在掉個100元我也沒感覺!!

為什麼?因為金額的大小和使用目的,因人因時而異!!

對有錢人家來說這12,000沒什麼,搞不好10分鐘就有了!給你吃個紅剛好而己!!

但對沒錢的人來說,可能爸爸媽媽要做工做很久才有,搞不好全家省吃儉用才有那12,000元交學費,

那個學姐如果沒欠這個12,000元救命,全部金額還人家也算功德一件!

如果這個4萬元真的是要拿去救人開刀的保證金,被拿了12,000不就慘了,沒錢救命(唸書學費也算救命錢^^)

所以,有時人情義理也要考慮一下吧!!



對了分享一個真人真事!!

十幾年前,女友的老闆在五分埔停車場,撿到一包衣服,他以為沒人的就撿回去自己賣,結果沒幾天條子和失主,找到他

們家就告了女友的老闆(失主去查錄影帶,找到這個老闆的車號),法院後來判緩刑,但光這段期間跑法院就讓老闆的成

衣店快開不下去了!!那個老闆很有錢,根本不差那一包衣服,後來一直很後悔,直說早知道不要撿就好!

同理,今天學姐撿到錢沒有先送去警局,會有留置權的問題嗎?要是有,當初那個女友老闆也應該也可以主張只還7成

就好!但目前看到的事實是學姐並沒有把錢送警局,要是學妺跑去報案,調帶子出來,剛好又有人指認學姐,或是就帶條

子一起去找學姐取錢,約出來當場捉人,很可能下場會和當時女友的老闆一樣,背上侵佔失物罪!!
mhhuang wrote:
只用這一個個案就下結論說這條法律不恰當,我覺得是有失客觀的
如果換成另一個情況,有人撿了錢還給失主,結果失主不但不感謝還宣稱錢有少要告那位撿到錢的人
結果後來被證實失主只是想要敲詐一筆
這個時候,是不是又一堆人跳出來說報酬三成太少,至少要跟那個失主要五成之類的言論...

法律應該是要考慮到所有的情況,而不是只針對單一狀況
考慮到撿到錢要費神保管,花時間跑派出所,還要冒著被當成小偷的風險
我覺得有權力要報酬是合情合理的
只是報酬多少可以再討論

至於該位學姊的道德,跟這條法律是否恰當,我覺得完全是兩碼子事
基本上我並沒有說這法條不適當,而是指同樣的法條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與風土民情下,會有"適用性"的問題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這告訴我們,以後將來我們的善行,善心,人性的行為,是可規劃,是需要被計量計價的。
以後會有更多『有條件的父母』,『有條件的兒子』,『有條件的丈夫,妻子』

中肯,也就是可能產生「沒好處的事情不做」的狀況
吐司羊 wrote:
好啦 聖人快說說自己幹啥好事

讓你有資格去批鬥 學姐的拾金不昧且要3成謝金的法定權利 不應該!
法律有規定只有聖人才能批評別人?
還是有規定只有做過好事才能批評別人?
那電視上這麼多名嘴不都要被抓去關了?
這世界要是能這麼簡單就好了
吐司羊 wrote:
好想知道

人間無情之 忘恩負義篇的學妹 長啥樣...

是不是真的 耳後見腮 3白眼 薄唇 短人中


人間無情之 好心被狗咬篇的學姐 長啥樣...

是不是 八字眉 帶衰老好人樣
你我都不是當事人,無從得知他們心理真實的想法
這樣人身攻擊有失厚道
chiang: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chajas wrote:
基本上我並沒有說這法...(恕刪)


不就是很簡單的 你撿到錢 反應是

1.a起來
2.完壁歸趙
3.請求3成謝金

是有啥好難講的

你如果不是選2

卻批鬥 1和3

發言立場豈不穩

畢竟身教比可是言教重要


有圖有真相

我要看 學妹和學姐 照片 我會看長相 修改言論啦~~

猜錯了 總要還人公道

燕麥餅 wrote:
人非聖賢我個人是支持...(恕刪)


+1

說的很好

如果就像新聞中說的,掉錢的女學生家境不好,4萬還是家裡人去貸款來的

怎麼還會粗心的掉了......



如果那個學姐沒想要還她

連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吐司羊 wrote:
1.a起來
2.完壁歸趙
3.請求3成謝金

是有啥好難講的

你如果不是選2

卻批鬥 1和3

發言立場豈不穩

畢竟身教比可是言教重要
當爸媽的身教,有時也會有誤
誰敢保證自己是完人
況且,你的選項也不夠周延,你忘了還有選項4.不去撿也不理會
我的選項就是4,這樣是要說我沒道德嗎?
還是選4的也不能批評?

最後
討論事情不一定要搞成零和遊戲,非要站穩立場打敗別人才行
這是個論壇,不是商場上的談判會議,真讓你爭贏了又如何?
只不過讓自己以後撿到錢,要求三成回饋能不受輿論抨擊罷了
chiang: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吐司羊 wrote:
好想知道
人間無情之 忘恩負義篇的學妹 長啥樣...
是不是真的 耳後見腮 3白眼 薄唇 短人中
人間無情之 好心被狗咬篇的學姐 長啥樣...
是不是 八字眉 帶衰老好人樣...(恕刪)


網友自己所謂用「更加不理性」來對抗「不理性」或以暴制暴作為公共討論手段的隱憂和缺點就在這兒,

刻意讓自己處在一種對抗性、極端的情緒中,
很容易使自己所使用的「手段」在不知不覺中變成(取代)了「目的」。

上面網友自己的引言就是個好例子,為了說明學姐是對的同時,你卻已經在不知不覺地用身體描述法來「醜化」那個學妹。

這樣的態度,其實不僅對理性論辯沒有幫助,對學妹、學姐也是毫無益處。
這件事情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

那學姊如果真的像本討論串那些人一樣的話 ,

就不會害怕自己身份曝光了 ,

法律上站的住腳不是嗎 !!?? 囂張嘛 , 幹死人就對了 ........


為何學姐不敢要錢了呢 ?

自己知道在道德這塊站不住腳 , 會被公幹 , 如此而已 !!


社會自有一種超乎法律的力量在規範很多東西 , 包括黑道也是一種 ,

跟黑道講法律呀 !! 法律約束的了黑道嗎 ?? 這件事上法律是欺負好人的 -- 不是嗎 !!


網友躲在電腦後面大言不慚 ,

今天你是那學姊 , 有幾個敢大聲說在法律面上拿錢是天經地義....

嘴砲大家會 , 跟放屁一樣不值一文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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