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 wrote:
這是個過程,我說過這各錯誤的癥結點在於
沒有設定邊界點,限制最高補貼優惠額度!!
也沒有在利率逐年降低後馬上改變調整!!!
利率不是一天變成現在的1%的,問題著嚴重性也不是一天造成的,利率從12%回跌到7-8%的時候起碼有五年的時間可以調整,問題是有嘛?
當年的政府有提出示警?調整?限制最高優惠額度?
不就是放爛!!
現在搞到所得替代率動輒90%!看到台鐵沒!!財務是怎樣虧的!
目前台灣財政困難,
要加限制條件,也是合理,這我同意。
但是這樣應該也是透過立法程序去作才對。
目前立院國x黨佔多數,要修法應該也是行得通的。
那為啥到現在還是沒做?那應該要去問問馬先生。
不過我想到十多年賣的儲蓄險,
很多利率都給到8%,今天壽險公司
可以跟保戶說,外面利率只有1%所以我
給你3%就可以了?這樣搞,肯定被罵死。
同樣的,18%是當初政府給這些退休人員的承諾。
今天事後要修改,給人的感覺就跟前面壽險公司的例子差不多。
總覺得怪怪的。
混血法務長^^ wrote:
18%不是承諾,當時...(恕刪)
混血法務長^^
18%不是承諾,當時的銀行利率是12%,所以政府才定出18%
可是現在的銀行利率是1%,很多人卻假裝忘記了,
我想當初制訂18%的公務員,怕下修利率影響到自己
所以假裝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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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公平正義原則,退休替代率高於100%,本來就應該修改。
若不以人廢言,這還是當初在土城看守所某位陳姓人士一直想推動的政策。
這是值得討論的,看是要修(法)到百分是九十還是八十,都有空間可以討論。
18%存在的背景,也無需在這裡多言,它是一個不同時空環境背景下的產物。
在民國84年以後任職的公務員均無「法」適用了。
至於要修(法)來改變18%這個事實,最後的決定權當然還是在立法諸公。
立法諸公是法律上的「公職人員」,既非政務官,也非事務官,您若硬要說他們是「公務人員」,
其實他們除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及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適用外,很多法律是拿他們沒皮條的。
他們也並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服務法、任用法……。
by 無心的錯
別忘了立法委員也是公務人員 你有看過人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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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諸公是法律上的「公職人員」,既非政務官,也非事務官。
他們連法律最廣義的「公務人員」都不是。
立法委員是什麼?是您用選票選出來的公職人員。
您現在覺的是誰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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