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這個世界上真的有報應!!!

V i t o wrote:
我以後不敢欺負巷子口的小黃了(奔)


安~心~上~路~

狗狗很會記仇的...
(還是小黃不是狗狗?)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提督大人 wrote:
小弟上個月出車禍,肇...(恕刪)


只能說,真的有報應啊.
職場上,小人真的很多,好好做事,就是會有人來陷害挖洞給你
只能說,樓主你真好運,還能看的到報應...

另外,小聲說...做的好~


brexchen wrote:
我支持你樓主. ...(恕刪)




我遇過對方因為好玩 要我死

我發誓一定要弄殘 他全家

這樣非常合理滴

一定要血來還
冤冤相報何時了?
等那個前經理放下就了了,
樓主以直報怨也對得起它了。
ChavezHuang wrote:
冤冤相報何時了?等那...(恕刪)


我之前就是不想計較.同學的父母因為好玩來打罵.

最後他們就敢開車來撞.

有時只有 滅族 才能彰顯公理
bloodfirmament wrote:
安~心~上~路~狗狗...(恕刪)



牠應該不是狗狗

這麼兇狠的眼神讓我懷疑

應該打了針吃了藥
認真看完樓主好長的故事,
中間大大的回文則暫時沒時間看,
基本上我是支持樓主的!

看完之後,
有一種舒坦的感覺....
這算是變態嗎??

當然,我覺得這位前經理的女兒算是很無辜...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提督大人 wrote:
小弟上個月出車禍,肇...(恕刪)


當作板上沒學法律的人嗎?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
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相信我,你在法律上還是站得住腳的!
幹的好啊~
我忍不住要這麼說.
很多人在做缺德事的時候都不以為意.
現世報來了吧.哇哈哈....
樓主這段故事應該過不久就會被改編成鄉土劇…

我也不覺得樓主的作法有何不好
難道女騎士會因為樓主騙了那位經理
身上的傷就無法治癒嗎?
還是他們全家就因為要不到車禍的賠償金
而陷入破產危機?

如果樓主事先就開誠佈公的說
我的確沒看到肇事者駕駛的車牌號碼
難道那位經理就真的會相信了嗎?

所以我覺得一切關鍵在於那位經理
她女兒的性命是樓主幫她撿回來的
光是這一點她就該向樓主道謝
以及懺悔之前所做的一切

最後還是要說,做得好!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