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大人 wrote:小弟上個月出車禍,肇...(恕刪) 只能說,真的有報應啊.職場上,小人真的很多,好好做事,就是會有人來陷害挖洞給你只能說,樓主你真好運,還能看的到報應...另外,小聲說...做的好~
提督大人 wrote:小弟上個月出車禍,肇...(恕刪) 當作板上沒學法律的人嗎?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相信我,你在法律上還是站得住腳的!
樓主這段故事應該過不久就會被改編成鄉土劇…我也不覺得樓主的作法有何不好難道女騎士會因為樓主騙了那位經理身上的傷就無法治癒嗎?還是他們全家就因為要不到車禍的賠償金而陷入破產危機?如果樓主事先就開誠佈公的說我的確沒看到肇事者駕駛的車牌號碼難道那位經理就真的會相信了嗎?所以我覺得一切關鍵在於那位經理她女兒的性命是樓主幫她撿回來的光是這一點她就該向樓主道謝以及懺悔之前所做的一切最後還是要說,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