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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姦殺女童冤案 --- 反廢死 vs 廢死

Dr.LDS wrote:
有的人認為 願意付出這一些可能的冤死來換執行死刑維持正義
但有的人則認為 無辜就是無辜 不該被犧牲 試想正義的工具卻誤殺了無辜有點諷刺..
所以除了維持正義之下 法律的執行方式該有所思考

無辜的人被誤判而枉死, 永遠都是令人鼻酸的悲劇
不然我也不會一時衝動, 發了這篇LAG文...

言歸正傳

雖然僅僅過了十幾年, 但是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之下
(包括人權團體, 司法人員, 媒體以及社會中你我共同形成的輿論)
類似江國慶這樣的冤案已經很少發生了... 就算被誤判死刑, 也不會有機會被執行下去
有了這一道保險, 我才敢大聲說我支持死刑的存在
讓那些窮凶極惡, 泯滅人性的兇手用生命換來人世間的一點點正義

廢死聯盟有很多理由來支持廢死的論述
避免誤判而造成無可彌補的後果, 是其中一項

但我認為這是一種鴕鳥心態, 說重一點, 這根本就是一種逃避責任的阿Q心態

如果今天你是法官, 知道這有誤判的可能存在, 你該做的是要求檢方提出更完美的證據來定罪
不然就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判決無罪才對
而不是把死刑打折變成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再打折變20年有期徒刑
如果這個人是無辜的, 固然不應該槍斃他, 但是難道就應該關他一輩子嗎?

同樣的, 身為人權團體的支持者, 對於司法誤判這回事
可以因為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犯人可以有幾十年的時間去等待某天沉冤得雪
這樣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回家睡覺了嗎?



更進一步設想, 今天因為廢死的爭議, 已經很少有法官敢判死刑了
反正判個無期徒刑, 人權團體不會追著我罵, 社會輿論也不能說我判得太輕
萬一二十年後發現判錯了, 法官還可以邊領終身俸, 一邊嘴砲說: 當年我就是有所懷疑, 才沒判死刑....
造成的結果會變成是, 真正該死的不會死, 這就算了
法官會不會因為沒有判死刑的道德壓力, 而變得更加輕率的判案, 造成更多的冤案?

所以我認為, 為了避免誤判死刑而廢死刑
根本就是個倒果為因的阿Q做法, 反而會造成更多不公不義的事件發生
不知各位以為如何?
管理員您好: 感謝您的迅速回覆,已由版上看到蔣先生對此事件的多篇回應, 文中蔣先生有提到管理員是笨蛋,那我沒有話說了,謝謝您。
今天兩則無期徒刑的判決
不知各位支持死刑的朋友有何高見
請注意
此案仍能上訴
也許可能只判15年喔
服嗎?
這個案子就是你們口中的證據確鑿
一個在火車上殺人
一個虐殺還拍成光碟
一個在法庭上向被害者家屬下跪
法官說這個有悔意所以...
一個是富家子
法官說不確定殺人故意....
鄉親啊
您真的認為台灣的司法是很ok的嗎?
還有今天東森訪問柯南---柯上校
此人終身俸到手
有天理乎!
此人還說為國家如何如何..
天啊
我這輩子最痛恨這種人
用國家社會的名義
行不法之事
希特勒也是用德國的名義
殺了幾百萬猶太人
冠上國家社會就變成高尚的情操了

個人認為江國慶事件是『有心人士』故意炒作出來的!理由如下:
1.江國慶的律師是民間司改會成員......不贅述。只要「民間司改會」或「廢死聯盟」提出的,我都不相信...
2.法官有廢死的、律師有廢死的,當然監委也是有廢死聯盟的....
3.監委只是懷疑冤死的,並沒有證據證明江國慶是冤死的,況且監委只是提出糾正案....。監委也不是法官,沒有親自審理本案。
4.若相關人員有失職,請提出證據告他們瀆職....,而不是提出懷疑.....。
5.我個人認為,這是馬透過監委故意炒作的新聞,用以平衡最近一面倒主張維持死刑的輿論,並減輕立刻執行40死刑犯的槍決的壓力(從朋友側面得知某些團體給馬總統壓力...........) 。
Dr.LDS wrote:
裡面沒從來有否定法律...(恕刪)


法律還沒廢死,那些作奸犯科的人為什麼不用執行
那些廢死團體是不是故意拖延....
既然他認為法律有錯,那何不先推廢除法律.....
廢不廢死不是他們講了算,已經判決成立的請執行
不要去拖,還是你覺得那些人有誤判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ccl5988 wrote:
今天兩則無期徒刑的判...(恕刪)


廢除死刑他們就會不作奸犯科了嗎,請回答
我相信荀子的人性本惡,在對這種無可救藥的人
套一句布袋戲台詞「殺生為護生」,你廢死不就代表沒有可以制裁他們的最後手段了嗎
你們所謂的死刑是廉價的正義,當這種你們所謂廉價的正義都沒有的時後
我看用私刑好了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changbsd wrote:
廢除死刑他們就會不作奸犯科了嗎,請回答...(恕刪)


我們把你這句話逆著看:
有死刑他們就會不作奸犯科了嗎,請回答

答案很明顯
而且已經被驗證了

廢死當然不是為了防止犯罪

你提的這個論點不是廢死議題的核心
不要失焦了
不論是贊成或反對死刑
其實各種論點都有其人性面的切入

討論死刑存廢的困難與複雜
終究來自於人性
但在開放社會環境中
"媒體"也扮演重要的關鍵影響

豪無疑問
死刑存廢的討論氛圍
會受到當下社會治安環境與媒體報導角度所影響
倘若接連傳出殘忍兇殺或重大治安事件
社會與論氛圍自然會傾向嚴刑峻法甚至用極刑重典
但倘若爆發司法誤判死刑新聞
媒體若大量呈現的是枉死者照片與家屬的哭泣控訴
或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冤死案件
也同樣會觸及人民對死刑存在的思考與討論
但是
也因為開放多元的媒體環境
新竹飆車族的逞兇鬥狠打死碩士生新聞或是囂張碾屍新聞
用跑馬燈快閃或是用半點整點畫面新聞連續報導
訊息的呈現方式
會不會影響我們對事物的評價?
或是衝擊我們情感的認知?
甚至是我們對所處環境治安的感受?
與對刑事刑罰立法政策的觀點?

我並無意指我們的治安環境很好
但量差會導致值變
很適合用在我們的傳播媒體環境上

贊成死刑者多數能體會認同被害者家屬的情感傷痛
但這不意味著反對死刑者
就無視於被害者的痛苦或是家屬的眼淚

殺人是不義
這觀念並沒有因為我反對死刑而有所改變
如果我們一起用人性檢視下面這兩個句型
A. 以 ( 兇殘手段 ) 殺害< 被害者 >
B. 以 ( 國家.司法或正義之名 ) 司法誤判處死 < 犯人 >

在我的認知
A.B兩種句型<XXX>的生命權利是相同
剝奪他們生命後果對於家屬的苦難與傷痛一樣是無法量化彌補的
我也絕對能理解也認同
被害者家屬眼睜睜看到死刑犯定讞卻不依法執行
讓他們對所處的世界與司法制度的不滿與憤怒

但是因為司法誤判處刑的死囚與家屬
在他們面對死刑執刑前的痛苦.無助.絕望
也同樣震撼我的內心

我無法接受B的失誤就可以理解或原諒
如果A句型作出不義之事違反普世價值而被否定
為何B句型犯錯倒出同樣的結果就可以被理解或原諒??
這也完全違背我對生命權與人性尊嚴的理解與認知

殺人犯或許屈於法律之下
或想苟其生而會認錯
就算是假的也要演出懺悔狀

但國家司法體制誤判殺人,往往不是一個人構成
更往往托言遺憾之辭或時代的悲劇
而鮮少認錯甚至絕不認錯
這就是常聽到的一種抽象概念,"威信"
它可以附身於國家.政府.司法或領導人上

但遺憾的是
不論我們是贊成或反對死刑
我們應該都不否認人性的不完美
以及人難免因為故意或過失而犯錯
但我們卻又期望透過很多人去運行的龐大制度不會出錯??
而你我若不幸面對這個制度轟然向你發動駛來
我們絕大多數都是無力抗衡的

我也更無法理解倘若執行槍決後
知道是司法誤判
而認為一槍結束一個無辜生命,
以免關他十幾年甚至是關到死
是一種比較不痛苦之說????

這對喪失親人之痛的冤死者家屬而言
同樣事情何以堪

這樣的創痛
和被殺人犯剝奪性命的被害者的家屬而言
我不認為前者冤死的家屬就能接受原諒或是理解的說法
正如同要後者被害者用原諒寬恕心態看待死刑犯
都是違反與扭曲或不了解人性

剝奪生命的本質
就多數人而言絕不可能是種慈悲
不論死者是因為司法誤判枉死者,
被是母親一起燒炭帶走的女兒

而我們所公認A所不能,也不應該做的不義之事
但我們多數人卻又都希望
授權給B去行使這樣的權利
而讓我們都壟罩在其下

而歷史也一再證明
國家機器體制行使這樣的權利時
沒有辦法保證不出錯
我對正義的也有所渴求
但這套制度不能建立在倒楣無辜者的鮮血上

殺壞人是否就是成就正義
或是滿足社會對報應的期許
這可以有很多延伸討論
但是以義之名讓無辜的人喪命
這絕對是斲傷司法正義
而且當這個正義不是一個抽象概念
而是落實到國家政府體制

我全心希望信任一個保護我們的司法正義制度
就算我知道這體制不可能不犯錯
我也不希望它犯下無可彌補的錯
讓人沒有活著翻盤的機會

而對於“為了避免我搞錯, 所以我不殺你, 但是把你關到死好了…..”
這是一種人性化的觀察與解讀
倘若覺得上面這句話是一種推卸責任
且應該由法官來說比較自然
那麼接下來這個討論牽涉到司法制度一個非常重要也很關鍵的功能
那就是 “ 發現真實 ”
因為刑事司法制度必須要具備這個功能
所以所以它才有量刑的權利
不論主刑是死刑.無期或有期
也因為刑事司法制度要確定具有“ 發現真實 ”的精準度
這樣的量行結果執行才有正當行

那麼有一個歷經20年的至今仍在審理的兇殺命案
歷經地院.高院.最高院更審.上訴.連檢察總長也三次非常上訴.
期間包括當今總統仍在法務部長位上也不敢簽署執行
最後也委請李博士參與鑑定
但以李博士對法醫學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法院最後仍不予採納
而這個案子極端呈現兩種結果
分別是死刑與無罪
這是我們的司法現象
我們可以選擇相信司法
但我們也不要放棄質疑司法的權利
尤其是當體制內的執行者對司法判決都不敢誇言百分百時
我相信廢除死刑的訴求
是思考國家體制對人民權利
究竟可以控制到何種權利的公共議題討論

三權分立的制度下
行政權或是立法權的行使者
不論是總統.地方首長或是中央地方民意代表都有任期限制
也讓人民有機會有選票表達對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檢驗
唯有司法權中的法官
這是憲法明文規定的終身職
倘若法官的判決讓人民充滿疑問
或是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情感或是對日常生活的體驗認知
以目前司法救濟制度以及不適任退場機制如何?
在此就不贅言
如果已經知道一個機制有可能會犯錯
還要賦予他這麼大的權利
且又難以事後救濟或退場
對我個人而言實在難以理解

用被害者家屬或是枉死者家屬的傷痛
去切入死刑存廢討論
都是人性面的探討

但是讓我們一起用另一個人性面角度
坦然思考觀察我們的刑事司法體制

"死刑"
是刑事司法分工體系
法官審判程序下量刑的其中一個選項
這是" 法律問題 "

但在審判程序之前
不論是警.調偵查
檢察官指揮偵案.偵訊起訴
最後移送法院審理
所有一切都是為了釐清還原" 事實問題 "

但往往發現真實的過程
偏偏又充滿人性的糾葛脆弱與不確定性

許多刑事案件進入偵字案的偵查起訴
到移送法院審理過程中
檢方與院方要面對的就是
在成堆案牘.卷宗.筆錄.附件.物證.法醫報告....
還有真假難辨的當事人謊言或是效力未定的證詞中
去還原院.檢都無法去過的第一時間.第一現場案發真相

為何法官逐漸不願寫下死刑判決
個人認為”廢死”並不是個主因
主要還是在於現行的分工錯綜的司法制度中
只要參揉一點點人性的黑暗與醜陋面在其中流竄
就可以影響其他篤行正直的司法判斷
這就是發現真實的困難

法院不能拒絕裁判
拒絕裁判等同於拒絕正義
但是正義也並不能折衷
就如同死刑就死刑
無罪就是無罪
不能用無期徒刑來取平衡點
之前有在爬文類似討論中
看到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對死刑存廢看法
調查結果是廢除略占多數
這是否意味著這些法界菁英階層
與一般人民對法律情感的落差

我也不知道~
看如何從人性解讀吧??
除了大量文字堆積(模糊焦點?)之外,還是一樣了無新意
~即使以人性之名,廢死言論仍站不住腳.

前面已經有許多位大大說過
以軍事法庭之例相較並不妥
再以白色恐怖來說
都叫恐怖了
還管你死刑到底存不存在?
隨便一樁意外就行!
拿白色恐怖和惡貫滿盈、滿手血腥的罪犯相提並論比軍事法庭更不妥!
也嚴重污辱了在恐怖時期過世的受難者


現今虐隻狗已人人撻伐
更何況是個活生生的人被殘忍虐殺
有的罪犯還背了好幾條人命
罪證確鑿的情況下
判那些"私自動手執行他人死刑的人"死刑
以免無辜百姓再慘遭毒手
何錯之有?

"廢死"本身就是一個因噎廢食、不符人性之常的主張
"無視他人生存權與人權的人,其生存權及人權卻必須重視"
間接鼓勵人們
"就算殺人也不會被殺"
"不必為自己行為付相對等之代價"
這種顛倒是非的觀念一旦形成
你我賴以生存的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敢做,敢當!

PS
何謂"菁英階層"?
是指擁有專業知識且在其位的人嗎?
若其專業知識只能做出象牙塔般的決策、無視民間疾苦、尸位素餐、指鹿為馬
那麼,
他只是自詡菁英,
離真正的菁英還遠得很...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changbsd wrote:
廢除死刑他們就會不作奸犯科了嗎,請回答

他們只是廢死聯盟
其他不管

--
而且就算是廢死聯盟的本身也是有可能作奸犯科的

prain wrote:
但我也同意倘若有兇嫌對我親人作出慘忍令人髮指的兇殺
我脆弱的人性是否仍會讓我如此反對死刑的想法

但我在沒有親友曾遭遇兇殺或是司法誤判而喪命的當下
我的腦袋中
不管是基於理性思考還是感性思維

"反對死刑"
是我對人性與制度不信任之下的結論


prain wrote:
贊成死刑者多數能體會認同被害者家屬的情感傷痛
但這不意味著反對死刑者
就無視於被害者的痛苦或是家屬的眼淚
文章貴精不在多,樂樂長的一堆話沒幾個有耐性看完,簡單解釋一下這這兩段話的意義吧.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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