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008 wrote:當警察 13年 買不起台北市房屋 ..另個問題) 台北縣市房價、物價那麼貴,每個月沒有5.6萬薪水怎麼可能。13年可能有準備要買,只是女方方面可能,咄咄逼人才造成這樣,應該可以判它過失殺人罪。
男的難道沒有判斷能力嗎???我並不覺得女的有任何錯的地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難道男的不知道這個女的很貴嗎???男的也有玩到,後來發現已經沒能力消費了後面的事跟女的有什麼關係難道沒能力去酒店消費,被罵沒錢都要去自殺嗎一般來說,正妹都是很貴,玩不起就去自殺,這種人可以同情嗎?????女的也真倒楣,以為釣到金龜婿,結果連基本要求都做不到
評論歸評論但不要批評太過份當事者已往生,未婚女子也受傷很深男女雙方都付出很大代價如果大家再有攻擊性的批評也是有失厚道理性的評論最好加上適度的體諒與關懷太傷人的評論即使內容是對的也只是對一個脆弱的對象揮出重拳除了倒下,她還能受教嗎?願與版友共勉,評論之外也給對方關懷
我只能說這是人家的事因為是別人的感情我們身為外人又怎麼能評論檢察官打這樣的文章有沒有想過活在世上的新娘也會難過他可能花很久時間建立起來生活的信心又因為這樣的新聞再度難過哪對情侶不吵架誰結婚又不會有衝突了試問自己有沒有常常把你去死掛在嘴邊自己對自己的男女朋友有沒有兇過?換個方式想難道自殺的男方就是對的嗎?女孩肚子裡的兩個小孩一個馬上就要共組四人的家庭他這樣一槍 甚麼都沒有了沒有壓力 沒有以後的煩惱那他的抗壓性在哪?那這樣女孩就不會難過嗎?不要一面的批評女方我覺得男方也有錯哀反正我們都是外人 也無話可說只是這檢察官這樣公佈死者的東西 這樣對嗎?
343928 wrote:那這樣女孩就不會難過嗎?...(恕刪) 應該就不會,未婚夫一死,立刻就把肚子裡的小孩拿掉,一刻也不遲延,既不留戀跟未婚夫的結晶、也不可惜小孩的生命,只想讓自己無牽無掛,好展開下一段美好的新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