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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小拔兔 wrote:
他們為什麼不開放網友留言?


曾經有網友去留言詢問這些人,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
是否還可以說的頭頭是道,結果他們很玩味的說
這種問題他們不回答,或著刪除留言
ape21953 wrote:
你支持關到死,那他關...(恕刪)
今年美國共有37人被執行死刑,其中近一半是在德克薩斯州。此外,法院共判處111人死刑,這是自1976年重新引入死刑以來的最低數字。公眾對死刑仍舊持有不同的態度。多數美國國民認為死刑在原則上是正確的,但在具體操作上存在問題。比如,死刑可能會濫殺無辜。今年就有四個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在重新審理的過程中被宣判無罪。除此之外,反對死刑者還有一個新的理由:費用問題,"每個個案都耗資巨大。

儘管死刑執行本身並不昂貴,但是每個個案從最初到執行的整個過程需要300萬到500萬美元。因為審判過程十分嚴格,做出最終決定有時需要15年的時間,這整個過程都需要支付律師的費用。多項研究顯示,死刑比終身監禁要昂貴得多。當然如果死刑真的對社會更有益,那麼人們也應該付出這筆錢。但問題是,儘管耗資巨大,卻並沒有實際的結果。"
yehwen95 wrote:
今年美國共有37人被...(恕刪)

300~500萬美元是如何算出來的呢?
是否有詳細的明細呢?_?



另外提醒一點的是
終身監禁也有其司法程序
不是說不判死刑
就不用調查
不能上訴
不能更審 = ="








ape21953 wrote:
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人權嗎?

對侵害他人人權的人還要講什麼人權~!


說真的...

我一直以為,那些沽名釣譽之輩對於人權的解釋是:

『活著的才是人,是人才有人權;既然被害者已經掛了,就不算人,當然沒有人權!』

是嗎?王大部長清峰?!



要論報應刑與教育刑的話,個人覺得林東茂教授在<<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裡面關於中止犯那篇寫的好:

大意是:『...面對一個真心悔過的人,刑法自無發動的必要...』

不過沽名釣譽之輩可能又會解釋成:

『有啊,你看他都親口承認我錯了...』

原來重罪如殺人罪之流的悔過這麼簡單容易啊?!
yehwen95 wrote:
儘管死刑執行本身並不昂貴,但是每個個案從最初到執行的整個過程需要300萬到500萬美元。因為審判過程十分嚴格,做出最終決定有時需要15年的時間,這整個過程都需要支付律師的費用。多項研究顯示,死刑比終身監禁要昂貴得多。當然如果死刑真的對社會更有益,那麼人們也應該付出這筆錢。但問題是,儘管耗資巨大,卻並沒有實際的結果。"


所以他們實際上養辯護律師的費用比養死刑犯還昂貴嗎?這是說他們的律師......大發死刑財啊?
廢除死刑後就再也用不著這些律師了嗎?就會很省錢了嗎?這樣講真的很奇怪啊!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建議:
1. 應該要將罰款、刑責等改為最少幾年,而不是現在的最多幾年。
2. 自首不減其刑,不自首讓警察抓到,要跟他求償抓他的人物力費用,還要加重刑責。
3. 取消無期徒刑,刑責改為累加,犯案太多還要加權計算。
4. 至少要服刑2/3以上才能假釋。
5. 特殊罪犯不能特赦,如殺人、強姦、搶劫等。
6. 刑期搭配鞭刑,例如兩個月打一次,每次打五下,打到出獄為止。
7. 人權團體應該要主動收容更生人,讓他們有機會可以去感化更生人。因為他們出來都會被我們這些衛道人士所討厭或者排斥,人權團體應該本著維護人權的先鋒,收容他們、接納他們,像家人一樣的關心、愛護,讓我們這些衛道人士知道,那些人是可以改變的,是會改變的。

有些案子有其時空背景,無法明確的知道犯人是誰,這樣或許還有上訴以及討論的空間。但是很多案子都是證據確鑿,為什麼還不能執行死刑呢?
人民是喜歡看到公理正義長存人間,哪個政黨敢站出來支持死刑,而且真的力推,那我想他必能獲得人心,況且,支持死刑的人約有3/4之多,執政或者永續執政,應該都是輕而易舉吧。現今社會有太多的不公以及貧富差距,平民百姓如果連所謂的公理正義都沒有的話,那還有什麼可以撫慰人心呢!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這種問題他們不回答,或著刪除留言
因為不敢答
aad64317 wrote:
殺了兇手就能保障被害...(恕刪)


那不殺兇手就能保障被害者的人權嗎?這樣邏輯更不對吧?

為什麼要定下死刑之類的刑罰?

目的難道不是為了嚇阻警告蠢蠢欲動的潛在犯罪者,並藉以保障多數人的人權?

既然犯行者在犯行的當下都不在乎自己即被害者的人權了,那憑什麼被判刑了可以要求人權?

既然 "遊戲規則" 可以用這種似是而非的邏輯加以破壞,那...

麻煩帶種一點,直接修改遊戲規則就好啦...

個人鄙視沽名釣譽之輩不敢嗆明了修改啦~
小拔兔 wrote:
廢死聯盟.....他們為什麼不開放網友留言?...(恕刪)


妳覺得他們會開放來給人家罵嗎???

不開放

就沒人上去罵

一切都很美好...
獅子豹 wrote:
我問過他.
他說站在家屬的立場當然很憤怒啊.
但是律師和法官是要站在"法"的角度來看事件.
而非愛害者家屬的角度.
這樣才是公平的.....(恕刪)


用法的角度來看是對的...

但是你可以回嗆--回問你朋友:

連判刑定讞的死刑犯都可以壓著不執行,這算哪們子的站在法的角度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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