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uad wrote:
又例如煮嬰案的男子 竟然有人說要判死刑 真的很誇張
連洪曉慧都只關十年八個月了(她是高知識分子 案發時清醒 手段一樣凶殘)
煮嬰案被告教育程度應該不高 而且案發時喝醉酒 又被挑唆
看來看去都是洪曉慧的惡性比較重大
兩個都該重刑,但是我看不出洪小姐惡性比黃父重大...
黃父加害於親生女兒,而且是以烹煮方式殺害,洪小姐是將被害者勒斃死後毀屍,哪個手段惡劣?
黃父據說有大學畢業,以他的年紀計算應該是有唸過一點書。
黃父殺害女兒的動機跟洪小姐差異更大,只因為被教唆就殺害親生幼女?
洪小姐因爭風吃醋殺害情敵的動機在現今社會版已經多到不計可數了,幾乎三天兩頭就一次報導,豈能與活生生烹煮親生幼兒相提並論?
另外,教唆者黃婦的刑責真的只要他到靈堂發誓就沒事了?我們的司法真的到了這個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