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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DragonQuad wrote:
又例如煮嬰案的男子 竟然有人說要判死刑 真的很誇張
連洪曉慧都只關十年八個月了(她是高知識分子 案發時清醒 手段一樣凶殘)
煮嬰案被告教育程度應該不高 而且案發時喝醉酒 又被挑唆
看來看去都是洪曉慧的惡性比較重大


兩個都該重刑,但是我看不出洪小姐惡性比黃父重大...
黃父加害於親生女兒,而且是以烹煮方式殺害,洪小姐是將被害者勒斃死後毀屍,哪個手段惡劣?
黃父據說有大學畢業,以他的年紀計算應該是有唸過一點書。
黃父殺害女兒的動機跟洪小姐差異更大,只因為被教唆就殺害親生幼女?
洪小姐因爭風吃醋殺害情敵的動機在現今社會版已經多到不計可數了,幾乎三天兩頭就一次報導,豈能與活生生烹煮親生幼兒相提並論?
另外,教唆者黃婦的刑責真的只要他到靈堂發誓就沒事了?我們的司法真的到了這個地步?


es4241 wrote:
以德報德是對的,
以直報直也是對的,
為什麼以暴制暴就不對了?

死刑的確是以暴制暴,
先撇開死刑這件事,單就"以暴制暴"這件事來說.....es4241兄...你要找樓主啊!!!是樓主開標題:"贊成法律有死刑的判決不等於以暴制暴!!!!"

我也不明白,明明就是以暴制暴啊,幹麻硬說不是??(可以像es4241兄一樣,申論表達以暴制暴並無不妥,但硬拗"不是"就未免有點無言了....)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konyng wrote:
兩個都該重刑,但是我...(恕刪)


洪小姐惡性較重,
她是預謀犯案,
下手時腦裏一心一意想的,就是要被害人死,
與黃父酒後被激不同,
下手時我相信他心裏想的是跟老婆堵氣,並沒有要女兒死的念頭,
國外這就是一級謀殺與二級謀殺的差異.
死刑對那些想要同歸於盡,或是本來就是爛命一條的人是沒任何意義的.

換句話說,有可能產生反正大不了就是一死,多拖幾個人或多做幾個案子的心態.

到不如,加重刑期,實施勞動勞役,重大刑犯延長假釋申請年限,或不得假釋等條例.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才是會讓人要多考慮一下的刑罰...
生而可以免於恐懼 就是最大的自由
在家怕被偷 出門怕被搶
沒錢怕餓肚子
沒繳 健保怕看不起醫生 (看醫生花錢天公地道)
沒繳國民年金 怕房子被查封 (我到底吃誰用誰 這算不算暴力)

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卻得以有飯吃有床睡
試問安分守己的人如何得以安居樂業
真是本末倒置
有錢有閒多去幫助一些無依無靠
或一時因為不幸而生活困頓的人
真不知花那麼多力氣為重大犯刑爭取 !@#% (因為我不認為是權利) 的人
你為社會幫了什麼
台灣水牛-- 約汗 wrote:
總之殺人就要償命
以血祭血才是王道!!!!!


我支持廢除死刑,廢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
總之很複雜

如是很單純的,如版主所說如此簡單而殺人,那她判死刑,或像對岸就地槍決,依道理行的通,殺人就要償命

但如不是呢,(100件有98都不是阿)??
案件是很複雜,不是如表面如此簡單,每個案件背後,都有故事的


被殺者妳認為他,沒得罪人,或是使他人無法生存,殺人者真的就該死,也許是環境逼迫她
總之很複雜,要不法律就定殺人者,當場就地槍決,不用問為什麼,不就好了
我無名,www.wretch.cc/blog/callous915 PC相簿,photo.pchome.com.tw/atayal 
殺人人殺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康士坦丁 wrote:
廢除死刑是天主教/基督教"最早、最基本"的教義之一...(恕刪)


恕我直言,您對基督教/天主教的基本教義,可能也僅止於瞭解皮毛。事實上,基督教/天主教在最早、最基本的教義裡面,並沒有明訂反對死刑。

在舊約時代,最少有十九項罪行可判死刑。至於新約聖經裡,完全沒有提及要有死刑,但亦從來沒有說過要廢除死刑。

在西方歷史裡,關於死刑的執行記錄並不少見,法國大革命裡最有名的斷頭臺就是個例子...

基督教/天主教裡不贊同死刑的立論,其實出發點並不是在提倡『人權』,而是為了要鞏固上帝至高無上的地位。

另外,死刑是種很極端的處罰,往往也會淪為統治者屠殺異己的工具,但在成熟的法治社會中,這並不足以作為廢除死刑的一個理由,要改革的,不是刑罰的本身,而是審判的制度的合理性與周全性才是。
苦行僧001號 wrote:
事實上,基督教/天主教在最早、最基本的教義裡面,並沒有明訂反對死刑。
是我表達不明確???本來就沒有什麼白紙黑字的"明訂反對死刑",而是"死刑"與其基本教義是相衝突的。我記得我還特別說明例如像墮胎、自殺.....這一類的都是不被允許的。教義中也沒有什麼白紙黑字的"明訂反對墮胎"啊!!!



苦行僧001號 wrote:
在舊約時代,最少有十九項罪行可判死刑
閣下對基督教/天主教很了解???那怎麼會把"舊約時代"拿出來說???"舊約時代"和基督教/天主教完全不相關啊!!!在下對基督教/天主教的基本教義的確也只敢說瞭解皮毛而已,但再怎麼皮毛也不至於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吧???



苦行僧001號 wrote:
基督教/天主教裡不贊同死刑的立論,其實出發點並不是在提倡『人權』,而是為了要鞏固上帝至高無上的地位。
這要看你從什麼角度去分析。如果你是從客觀宗教學、社會學、歷史學.....的角度去看,當然可以這樣說。但是如果以基督教/天主教本身教義而言,他當然是因為"人權"(嚴格來說是"生命權")。閣下若真的深黯基督教/天主教教義,不該如此單純化這個問題吧???



苦行僧001號 wrote:
死刑是種很極端的處罰,往往也會淪為統治者屠殺異己的工具,但在成熟的法治社會中,這並不足以作為廢除死刑的一個理由,要改革的,不是刑罰的本身,而是審判的制度的合理性與周全性才是。
同意(前面已有多位網兄提過)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贊成死刑+1
贊成法律有死刑的判決不等於以暴制暴!!!!
這句話好像有點語病需要討論一下

國家執行死刑斃掉死刑犯=國家使用暴力剝奪死刑犯的生命=(國家)以暴制暴
不管用的手段再溫和,注射也好,槍斃也罷,或者是"炮"斃
都是屬於暴力來的,因為其目的就是要讓死刑犯死掉掉嘛



希望那天可以用"炮"斃執行死刑,然後要家屬支付炮彈費用,這種方法大快人心且不必注射麻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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