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小姐 wrote:
該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皆與調動後不符
...(恕刪)
你意思是公司與你約定只能讓你擔任現有工作及於現有地點上班嗎?
有書面契約及人證嗎?
艾薇小姐 wrote:
至於為什麼調我,R主管說是E主管提議
我問R主管:所以是E主管和業務投訴我工作態度不佳,所以您才調我嗎?
...(恕刪)
你能舉證嗎?
艾薇小姐 wrote:
可是公司也說了,該職缺亦有其他人選可調動(而且那個人還住得比較近)
...(恕刪)
是否具有業務上之必要性,基於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應予肯定尊重企業之判斷。
因調職故勞工所受不利益,並不適合就勞工個別家庭生活情事進行判斷,
蓋每一勞工家庭或日常生活各自有別, 若過度重視個別勞工私人事由而影響企業之人力運用,
則自企業經營合理性之觀點,或勞工職業利益面加以考量,實均非妥適,
何況,過度拘泥勞工個人情事之調職,反而將帶來企業內人事有不公正之虞,
是此部分應就社會一般通念視該調職命令是否給勞工帶來難以忍受以上之不利益為標準。
簡單說你不想做之工作,
別人就活該應該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