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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BSA wrote:
別忘了 , 政府有多少把握去控制 [開放騎樓供行人通行] 所產生的噪音與垃圾污染 ? 至少目前的騎樓垃圾污染可都是靠騎樓地主自己去解決 !


基本上政府給的好處吐出來,你就可以不必再承受這些委屈了!至於先前好處是誰在享受,政府沒在管。
討論至此,只能說,看你以後還敢不敢買有騎樓的房子!

BSA wrote:
如果政府真的要定為 [公益優先] , 那麼炒地皮炒房的建設公司金主們大概要準備跳樓了 !


騙你錢的人,你還這麼關心啊?
js1657216 wrote:
騙你錢的人,你還這麼關心...(恕刪)

回去想一想競選經費是怎麼生出來的 . 不單純是關不關心, 喜不喜歡的問題 .
js1657216 wrote:
基本上政府給的好處吐出來,你就可以不必再承受這些委屈了!至於先前好處是誰在享受,政府沒在管。
討論至此,只能說,看你以後還敢不敢買有騎樓的房子!

這種程度的答案不就是等於承認 [鄉里回饋基金] 是違法的 ! 如果以上論點是正確的, 那麼污水處理廠, 垃圾掩埋場 .. 周圍的鄉親也只能選擇搬走放棄, 而不是留下來抗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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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政府給的好處吐出來,你就可以不必再承受這些委屈了!至於先前好處是誰在享受,政府沒在管。
討論至此,只能說,看你以後還敢不敢購買/繼承/擁有 (電廠, 污水處理廠, 垃圾掩埋場 ) ..... 一切公共設施旁邊的土地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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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 wrote:
沒有一致性的玩意就沒有資格稱為法律 , 再找十個大法官來釋憲也還是要被打回票. 因為構成法律的要素之一就是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主要是指適用法律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用於法律制定平等VS法律適用平等之分類上,拘束執行法律者與立法者。
如果要說憲法第7條之「法律一律平等」,是指憲法平等權範圍為確保人民法律地位上平等。主要對應法律上平等VS事實上平等之分類。說明人民「事實上」的地位不平等,並非平等權所欲克服之目標。
我不知[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就是構成法律的要素之一,是那位老師教授的?很想知道閣下所認知的構成法律的要素有哪些?

現今世界潮流是從「所有權絕對」走向「所有權相對」之概念,例如德國基本法第14條第2項:「所有權負有義務。所有權之行使應同時有利於公共福祉。」又 如德國的建築法典,依據基本法規定非常嚴格,例如,斜屋頂的角度,建築物的高度(斜屋頂的屋簷距離地面的高度)、庭院的綠覆率等等以及一堆各式各樣的規定,尤其「既成區」既有的房舍翻修或新建建築,要通過所在鄉鎮的核准,核准的原則,主要是看你翻修或改建後的樣子,必須要符合左右鄰居等既成區的風格。綠覆部分,必須時時除草、也不可改成菜園,否則德國人的性格……。台灣算是非常寬鬆的。

住在發電廠, 變電所,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要發補償金,不知其發放標準是以居住人口?戶籍?還是僅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領取?如果以人頭數或戶籍發放,應該就與財產權無關。以土地所有權人發放,尚要看其發放對象,有無使用分區差別,才能判斷其性質。我所知台中火力發電廠發放補償金,都是以煤灰汙染為補償名目,連小孩子也計入計算。
1589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主要是指適用法律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用於法律制定平等VS法律適用平等之分類上,拘束執行法律者與立法者。
如果要說憲法第7條之「法律一律平等」,是指憲法平等權範圍為確保人民法律地位上平等。主要對應法律上平等VS事實上平等之分類。說明人民「事實上」的地位不平等,並非平等權所欲克服之目標。
我不知[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就是構成法律的要素之一,是那位老師教授的?很想知道閣下所認知的構成法律的要素有哪些?...(恕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係指 [騎樓地主必須把公眾利益置於個人私利之上] ==> [電廠, 垃圾焚化廠, 污水處理廠 .... 周圍之居民亦需將公眾利益置於個人私利之上] .

德國人的性格本來就不怎麼民主, 不信可以瞧一瞧威瑪共和之後那位民選領袖 . 現在連本來廣為老美崇拜景仰的無速限公路 autobahn 都開始掛起限速牌了 , 連這最後一點點高速的自由也在逐漸蒸發 .
BSA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係指 [騎樓地主必須把公眾利益置於個人私利之上] ==> [電廠, 垃圾焚化廠, 污水處理廠 .... 周圍之居民亦需將公眾利益置於個人私利之上]


原來如此解釋,懂了。
跟閣下討論,增長見聞,感激不盡,受教許多。
期待他日有緣,在一起討論問題。
1589 wrote:
原來如此解釋,懂了。
跟閣下討論,增長見聞,感激不盡,受教許多。
期待他日有緣,在一起討論問題。

這類事情其實幾十年之前, 鄙人祖父任職市公所建設課的時候 , 天天聽他老人家在茶餘飯後指摘 . 當年的建設科可是肥缺, 可惜鄙人祖父不是 [識時務的俊傑]. 努力了一輩子, 錢沒多少, 職沒升到, 唯一值得驕傲的是沒做過虧心事 .

[將公眾利益置於個人私利之上] , 根據對岸毛老爺的人民公社實驗結果 ..... 這比登陸月球火星還要難 !

BSA wrote:
這種程度的答案不就是等於承認 [鄉里回饋基金] 是違法的 !


從哪裡看出來的?
你的意思是,政府規定開放騎樓,用容積建蔽率補償屋主是違法的?
政府為公眾利益所做的事情,是不需補償權益因此受到損害的人民?

如果你是希望政府直接用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我贊成!
現在發生了個問題~~其實發生很久了~~今天親眼目睹

1. 我的一樓有騎樓~~沒有暫用~

2. 一直以來都用食物殘渣and 盒子~

3. 今天目睹有超級善心人士把食物直接倒在騎樓餵流浪狗~~連續兩個~

4. 現在該如何, 亂丟垃圾? 私產公用所以乾我屁事??還是如何~請各位達人解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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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思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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