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996 wrote:
為何台灣的老百姓自己違規被罰了只會怪警察不去抓壞人?...(恕刪)
因為不符比例原則!
警察主要任務是(除暴剷黑),所以比例上要佈上99^%的警力!
而(交通違規)~~用籃球的說法:就只不過是腳踼球的違例,連犯規都談不上!
佈上1%的警力還說的過去!
話說:
北市警官遭控性侵部屬妻 記一大過送辦
...地檢署偵辦...(黃進恭報導) 這名李姓警務正遭指控從去年九月起,強邀昔日保安大隊下屬聚會,在酒後藉故支開員警,私下將一名員警三十多歲的妻子帶到台北縣中和...
(俺還是自組(義勇軍)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