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lecheng wrote:
那又如何你認識我嗎l...(恕刪)
唷~~~生氣囉~~~~怎麼你也認真起來了?
本來不是還在講「你們好可愛喔」和「笑到不行中」嗎?怎麼一下子就翻臉了呢?若回到你當初的態度我才會佩服你!
樓主,配合您的作法,小弟可是在幫您衝人氣呢~~~~你要謝謝我都來不及了,怎麼會變成這樣子呢?您真的是委曲我了~~~~~~
消消氣唄~~~~別太認真囉~~~~~
所以這件事公司的問題很大,但基本上沒人可以強迫你簽什麼,壞就壞在已經簽了...
你現在的籌碼也只有離職日和退保日不同而已,這可以被解釋為行政瑕疵。
代領的部分,你也簽名了,如果你不認同的話又為何簽名?
唯一可能的地方是生病沒上班但卻以上班論,會不會有偽造文書之嫌...但話說回來生病要不要給錢也是各家公司規定。
爭取非自願離職是要拿失業救濟金嗎?那必須在該單位滿一年才有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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