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

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carylu wrote:
這還蠻值得討論的

.如果這樣說來 是否該由駕駛者負責?
駕駛者心虛造成衝撞員警跟開槍的連鎖反應
不應該由正當值勤的執法人員負責不是嗎?
換個例子 如果不是中槍 換成駕駛不當自撞
駕駛不應該賠償車上的受傷的人員嗎?

....(恕刪)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
,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故警方應先行賠償,至於此槍擊之發生損害是否應由致使發生使用槍械之人負責賠償,
則應由法院依其因果責任關係認定,

看到這邊才知道原來員警賠錢是賠給副駕駛座的啊
那大家還在罵啥呢
要是員警打死的是駕駛那沒話說
誰叫他要衝撞
可是今天副駕座上有人
你不知道他是共犯或是人質
你開槍就不怕誤傷人質嗎
最算他要衝撞你
你可以讓開啊
不需要直接開槍的
結果現在沒打到嫌犯不說
還誤傷了一個人
所以基於道義賠償我覺得是應該的
那位員警 你就賠錢吧
誰叫你當初不打準一點
scotgod wrote:
當時出面聲援的台北縣議員張瑞山昨天說,去年底他處理許姓少年被警槍傷的陳情案時,見過徐一次,看徐的面相不善即認為「可能不是好東西」,看電視得知徐、許犯下命案嚇一大跳;但一碼歸一碼,警方開槍不當仍應追究,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恕刪)

這個是自己找下台階吧!
有種幫人出頭,就該有種認錯......
推一下這篇。


chin1228 wrote:
看到這邊才知道原來員...(恕刪)

最該賠的應該是駕駛吧!
機車出車禍,被載的也是向騎車的索賠。
chin1228 wrote:
看到這邊才知道原來員...(恕刪)

如果讓開被他跑了
結果又跑去姦殺其他女性
誰擔得起?
該賠醫藥費的應該是衝撞員警的駕駛吧
已經判決要付了嗎?
不然為何要先支付?他們要告就讓他們來告,自己犯案在先,臨檢時又逃跑、衝撞,才會如此,為什麼警察要先認錯賠償?至少要等調查、及司法判決吧!


scotgod wrote:
...當時出面聲援的台北縣議員張瑞山昨天說,去年底他處理許姓少年被警槍傷的陳情案時,見過徐一次,看徐的面相不善即認為「可能不是好東西」,看電視得知徐、許犯下命案嚇一大跳;但一碼歸一碼,警方開槍不當仍應追究,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恕刪)


張議員若當初看徐姓嫌犯就覺得「可能不是好東西」,但還仍執意出面幫他們辯護
這實在是說不太過去,似乎只是個推託之辭

看過前面的討論
有些人覺得大家對張議員太過苛責
或許拿現今的案件來反推之前的案件是比較不妥,畢竟會帶有點情緒
但是張議員當初做的就是正確的?這倒又是另一回事
徐、許兩人犯下的命案只是剛好把過去這個快被大家忘記的Case再掀出來而已
或許晚了一些,但對於彭員警我個人仍表支持
這邊也該感謝徐姓嫌犯,有你的惡行才能讓大家再注意到社會被遺望的小員警
另外也感謝張議員,有你的辯解更讓人能看清你的真面目,也更讓大家注意更多可能受到民代壓迫的員警
花錢速度3倍! 物品堆積速度3倍! 賺錢速度不到1/3倍!!
一些垃圾父母小孩子不管好...

出事被抓到警察局又馬上找議員民代去施壓~

等真的殺了人事情搞大~又廢話一堆說沒監護權被壞朋友帶壞

這些垃圾立委民代去警察局關說..給這些垃圾一些機會

那誰要給小警察和一般平民百姓安心過日子的機會

繳稅養一些垃圾立委和議員真是讓人不爽..
我也支持~~
記者快來~~
聲援這位警察~~


推推推!!!
+1 情願把錢捐出給有需要的人。
chin1228 wrote:
看到這邊才知道原來員...(恕刪)


這個事件千錯萬錯都不會是警察的錯, 加油! 好嗎?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 7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