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科科一號機 wrote:才19歲犯下強姦殺人...(恕刪) 似乎子彈應該打準一點,讓他終生不舉或半生不遂養子不教父之過,教育失敗+1我雖然很想說每一件事發生都有其意義,不過平庸如我,卻怎麼也看不出來神爲什麼要讓這種事發生哀悼早逝的生命。
勇敢汽水 wrote:殺人犯處以死刑或無期...(恕刪) 勇敢汽水+1犯人上電視為何要戴安全帽,為何沒戴還要上馬賽克台灣若像新加坡一樣加個鞭刑該有多好,犯罪者本該受罰的~人權團體我知道你們很有愛心、我知道死的不是你們的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