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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小渣渣犯案了....

這些社會敗類"蓄意"衝撞警察攔檢,當警察生命安全受到脅迫當然可以用槍阿!

為啥議員還要隨之起舞開記者會譴責?下次選舉我會叫我朋友別投這種爛人

該學學美國,叫你別動你敢動一下,亂槍打死沒責任的
科科科一號機 wrote:
才19歲犯下強姦殺人...(恕刪)



似乎子彈應該打準一點,讓他終生不舉或半生不遂

養子不教父之過,教育失敗+1

我雖然很想說每一件事發生都有其意義,不過平庸如我,卻怎麼也看不出來神爲什麼要讓這種事發生

哀悼早逝的生命。

發財猴 wrote:
當初民代陪同開記者會...(恕刪)

有個疑問
那當初警察要賠錢
現在這樣子
應該可以追討回來吧
警察無辜啊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殺人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永不得假釋, 或特赦
強姦犯處以閹刑!!

所以這傢伙應該先閹掉再槍斃囉
這種人渣, 判無期徒刑無所謂
進去以後, 小菊花早晚變成向日葵~
萬能的天神 請賜與我嘴砲的力量
你的發言實在讓人很不舒服...

今天不管是誰的女兒遭遇不幸,都不應該用別人的女兒來隱喻.
勇敢汽水 wrote:
殺人犯處以死刑或無期...(恕刪)


勇敢汽水+1

犯人上電視為何要戴安全帽,為何沒戴還要上馬賽克

台灣若像新加坡一樣加個鞭刑該有多好,犯罪者本該受罰的~

人權團體我知道你們很有愛心、我知道死的不是你們的親友

死刑廢除壞人會越來越多,在講人權之前先想想被害人和被害者的家人。
小渣渣判死刑+1
真是應該判的,像這種惡性重大的應該死一死
台灣的法律是怎麼搞的,不敢下重手
jamisonchen wrote:
有個疑問那當初警察要...(恕刪)


+1 應該退還,所賠償的金額,應為確認2位人渣,動機不良.
正痔人物本來就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
從沒說人話,因為我们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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