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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朴子 wrote:
我用"最近"只是近日的代表名辭,
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最近"解釋 最近~~距離說話前後不久的日子。
http://140.111.34.46/cgi-bin/jdict/GetContent.cgi?DocNum=37591&GraphicWord=&QueryString=最近

兩人成伍,三人成列,四人成隊~~這是引用的形容辭,也能被您說成咬文嚼字


有些事是越講越白越難看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等我女兒中午放學回來,我問問她這兩句話意思一不一樣,她今年剛上小一,也歡迎你拿去街上問路人。

引用形容詞把「三個人」解釋成許多版友不算咬文嚼字,我常把你的前後矛盾文貼出來供大家參考算咬文嚼字,這是你的標準嗎?

朴子 wrote:
另外,您說到 "不挺你的一邊,因為你根本就不是來跟網友商討如何進行下一步" ,請問 (不挺你的一邊) 有那一位是客氣的回應呢?每一位都是嘲諷,詛咒的,光是向你們解釋,諸位就聽不進去了,還會替我想辦法嗎?


隨便找都有,而且kotime大在30樓還祝你早日康復,而你在四樓就被發現修改內文,你如何能要求後面的網友理性的回應?

我前面才提到,這些不挺你的聲音是你求償的利器,既然不挺你怎麼可能替你想辦法,怎麼你就是聽不懂,一直繞在自己的情緒上?

另外提醒你,並不是「每一位」對你都是嘲諷詛咒,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用詞儘量避免。
朴子 wrote:
光是我的受傷原因,過程...等,一開始的第一篇文就講得很清楚,為何後又在諸位的回文中,說到是作假/另有隱情,皮球不可能傷人,怎麼不去向眼鏡商求償?海豚鬱卒,我的文章開頭文是怎麼惡劣....等,之類的文章,您要不要再回頭再看看呢?還是您依舊認為這是合理的呢?這些人是不具挑釁,故意誤導的呢?
何況,一開始我對 (不挺你的一邊) 都是客氣的回應,然而結果呢?這些人是怎麼回應的呢?

為什麼你就是看不懂我在說什麼,版是你開的,本來就要有勇於接受反面意見的肚量,如果你沒這個肚量,建議你以後還是不要發文好了,你看不下去的言論就回報嘛!提告嘛!無視嘛!

民主的意義是什麼?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你回應很客氣,但你丟了幾個毛球出來讓大家追著跑?

改文?許多版友?怎麼捐捐多少?跑到其他樓去說三道四?這些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誰?

為了你一句「許多版友建議的賠償金額」,多少人追著你跑,你多久才回應,怪別人態度差,將心比心吧!
朴子 wrote:
而求償過程都是我與海雄海洋公園溝通的,至於內容與求償金額都是與律師商討過的,如果有不當或違法,律師會同意這個做法嗎?求償有錯嗎?我要求自己的權益,不對嗎?難道您的認知不同,就可以左右法律呢?

這段文字就非常矛盾,光靠律師就能跟遠雄求償?那遠雄的律師顧問都可以回家吃自己了,律師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他的當事人,跟他的當事人不當或違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殺人魔陳進興都有辯護律師!

朴子 wrote:
我知道一開始您有向我提出意見,而"亂搞"也不是指您,或許有誤引用之處,向您道歉!

朴子 wrote:
您還真無聊,我所說的"我最近只有偶而來看本文,根本就沒有回報刪文過,這或許是別的版友回報或是網管刪除的"~~~整段話是指最近偶而來看本文 加上最近沒有回報刪文,您這個人是看不懂文字內容嗎?整段話是一體的,怎麼老是分段解釋呢?從開文之初,您就一而再,再而三的亂搞,咬文嚼字,挑文字語病,故意分段解釋避重就輕,是很好玩嗎?還是幼稚呢??

就文字上的意思,要我相信你講的亂搞不是指我,還真的有點難度,算了,這篇文的主角是你,你自己看看要如何走下去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依照邏輯
若樓主要告 可能會告01不然就是中華電信
不會告小網友的

絕代蝴蝶 wrote:
有些事是越講越白越難看(恕刪)

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回文問他問題的都被當作挑釁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doraemon0208 wrote: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回文...(恕刪)

哼,挑釁?還真有臉講!

上面一位網友客氣的回文,最後被他倒打一耙,說他在~“小孩哭著要糖”...

誰才挑釁啊!!!


手機人生

怎麼只露半臉,不敢見人嗎?
還敢說誠信?一個說話不算話修修改改的人,在媒體上有臉說誠信?
管妹...是誰啊?

KC0201 wrote:
玩到都不見人了?


我一直都在阿













remo2919 wrote:
哼,挑釁?還真有臉講...(恕刪)

是我嗎?

我回文也被開版的當作挑釁了

我也被他說像小孩子要糖果吃再耍賴

只是我不知道我哪裡有跟他要糖果吃了~

只知道他整篇的回文都很嗆

誰像小孩子不是很明顯嗎~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kotime wrote:
我一直都在阿...(恕刪)

小KK,鏡頭可以拉這麼近,難怪常常有好康的可以看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單槍P馬 wrote:
小KK,鏡頭可以拉這麼近,難怪常常有好康的可以看



對啊!

看看海豚這麼可愛,它又何其無辜,真搞不懂一些人腦袋在想什麼?

希望開版的要說到做到,等你的捐款開箱文嘿!

算了,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開版大聽不聽的下去,你自己隨心想想看~





朴子 wrote:
而求償過程都是我與海雄海洋公園溝通的,至於內容與求償金額都是與律師商討過的,如果有不當或違法,律師會同意這個做法嗎?求償有錯嗎?我要求自己的權益,不對嗎?難道您的認知不同,就可以左右法律呢?


您也幫幫忙,律師的工作就是為客人打官司,再說目前您也只是諮詢還沒有委託來打官司,等到正式委託跟遠雄開打我想看看是哪一方會勝利,您是否可以拿到您想要的金哦。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後續討論已有些火藥味,回文對立 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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