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 wrote: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恕刪)
2011-07-28 19:35 #488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鼓勵,...(恕刪)
下午有接到遠雄公關室的電話,感謝妳的關心與第二次電話聯絡,至於要求的賠償金額,是而依照許多版友的希望賠償金額向遠雄提出,如果獲得的賠償將全數捐給花東基督教醫院(在PO這篇文章前,,,...(恕刪)
...(恕刪)
花蓮 基督教門諾會醫院
捐款方式 > 捐款管道
台東 基督教醫院
捐款方式 > 捐款管道
朴子 wrote: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恕刪)
2011-07-28 19:35 #488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鼓勵,...(恕刪)
下午有接到遠雄公關室的電話,感謝妳的關心與第二次電話聯絡,至於要求的賠償金額,是而依照許多版友的希望賠償金額向遠雄提出,如果獲得的賠償將全數捐給花東基督教醫院(在PO這篇文章前,,,...(恕刪)
...(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
這裡說他沒有回報刪文
這裡又說是他回報的沒有錯!
2011-09-20 06:02 #1345
唉 ....................
remo2919 wrote:
果然被我猜中!
我剛說他不會捐,就心虛去回報刪文!!!
所以,他現在開始再上來說的任何話,都可以忽視,只要知道“他不會捐出來”就對了...
朴子 wrote:
您還真無聊,我所說的"我最近只有偶而來看本文,根本就沒有回報刪文過,這或許是別的版友回報或是網管刪除的"~~~整段話是指最近偶而來看本文 加上最近沒有回報刪文,您這個人是看不懂文字內容嗎?整段話是一體的,怎麼老是分段解釋呢?從開文之初,您就一而再,再而三的亂搞,咬文嚼字,挑文字語病,故意分段解釋避重就輕,是很好玩嗎?還是幼稚呢??
上面所說的"最近",是在上回發文(2011-09-18)之前的那幾天,;那幾天較忙,我只有偶而看看網路,回覆幾篇其它的文章,本文就沒有特別查看,有什麼被刪除的文章,我也不知道,要不然,那些被刪除的文章,您可以再放上來瞧瞧呀!我也蠻想看的!
絕代蝴蝶 wrote:
你沒說清楚,誰知道你說的「最近」是什麼時候,再來怪人咬文嚼字,挑文字語病,故意分段解釋避重就輕?
三個人可以解釋為「許多版友」,兩人成伍,三人成列,四人成隊,這是你說的吧?是誰在咬文嚼字?
你去翻翻我一開始的討論,我一開始沒有好好跟你談嗎?我還建議你直接提告,精神賠償和公共安全可以兩全其美,一開始就站在幫你處理建議的態度,這叫一開始就在亂搞?
那請問一下,你現在所謂的「一開始」是多久才算「一開始」?
你說過六萬元是意外之財,我還好意提醒你這是你爭取來的,不能叫意外之財,你還認同我的看法,馬上道歉改口,把意外之財改成意外賠償,有沒有這段往事?
既然如此我就收回我之前不再追問「捐多少怎麼捐」的話,反正你說我亂搞嘛!
叫我放上來瞧瞧?你先看看這棟樓有多少你的發言是前後反覆的吧!講到都爛了。
說你發言前後反覆的人不只我一個,是你該檢討你的發言方式,還是我該檢討我的咬文嚼字?
我個人的立場,我認為遠雄不應該賠償你任何一毛錢,因為他們該做的事前宣導都做了。
站在公共安全的立場,我希望藉由檢察官、法官、專家來認定遠雄的事前宣導夠不夠,給日後的遊客一個安全的環境,也還給你一個公道。
你去翻翻我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這棟樓到現在會歪成這樣,你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
一開始你就把這棟樓的網友一分為二,挺你的一邊,不挺你的一邊,因為你根本就不是來跟網友商討如何進行下一步,一開始你就打定要「求償」,沒錯吧?
別忘了你一開始有要遠雄賠你免費住宿券,演變到今天精神賠償金,這些都是你自己跟遠雄橋的,雖然說這些都馬後炮了,如果當初遠雄真的賠你免費住宿券,今天根本不會有後續的這些「許多版友建議的賠償金額」和「怎麼捐捐多少」這些對幹文出來。
大家都是成年人,大家都有小孩,當父母的要立身榜樣,望你好自為之!
朴子 wrote:
我用"最近"只是近日的代表名辭,
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最近"解釋 最近~~距離說話前後不久的日子。
http://140.111.34.46/cgi-bin/jdict/GetContent.cgi?DocNum=37591&GraphicWord=&QueryString=最近
兩人成伍,三人成列,四人成隊~~這是引用的形容辭,也能被您說成咬文嚼字
另外,您說到 "不挺你的一邊,因為你根本就不是來跟網友商討如何進行下一步" ,請問 (不挺你的一邊) 有那一位是客氣的回應呢?每一位都是嘲諷,詛咒的,光是向你們解釋,諸位就聽不進去了,還會替我想辦法嗎?
光是我的受傷原因,過程...等,一開始的第一篇文就講得很清楚,為何後又在諸位的回文中,說到是作假/另有隱情,皮球不可能傷人,怎麼不去向眼鏡商求償?海豚鬱卒,我的文章開頭文是怎麼惡劣....等,之類的文章,您要不要再回頭再看看呢?還是您依舊認為這是合理的呢?這些人是不具挑釁,故意誤導的呢?
何況,一開始我對 (不挺你的一邊) 都是客氣的回應,然而結果呢?這些人是怎麼回應的呢?
而求償過程都是我與海雄海洋公園溝通的,至於內容與求償金額都是與律師商討過的,如果有不當或違法,律師會同意這個做法嗎?求償有錯嗎?我要求自己的權益,不對嗎?難道您的認知不同,就可以左右法律呢?
我知道一開始您有向我提出意見,而"亂搞"也不是指您,或許有誤引用之處,向您道歉!
另外,感謝以前向我提出建言,與關懷的網友,我會銘記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