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九成的台灣人認為「犯法就是犯法,如果因為他的可憐處境就不判他罪,那麼以後的罪犯都會有各式各樣的理由逃避刑責!」相反地,大部分八歲的美國小學生就能夠了解「這是社會不公,這不是小男孩的錯,是社會的錯!」
所以台灣成人的道德發展好像不如一個美國小孩………
這段話我也引用一下
請說這段話的人去修一下刑法
法官基本上一定得去判(未滿14是不適用刑法)
但法官會依照情況去量刑
因此可能會判緩刑
而且罪太輕的話
檢察官就直接不起訴了
不會走到法官那步
因此唯一死刑早就被癈了
就是給法官有量刑的範圍
PS:那個8歲小孩出來說這樣
沒用個影片還是新聞給大家看看
社會本來就不公了
殺人的死刑犯
正在監獄吃水果看電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