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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愛作夢的瓶子 wrote:
小骨頭你贏了~...(恕刪)


我哪有贏


我蓋了多少樓

賠償金也分不到

還被質疑是反斗城同路人

不然改支持樓主訴求不拿錢只要求改善賣場安全也不行

我真的輸很大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
不要在意來亂的意見,
專心求償及刑事告訴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方式。

反斗城之處理方式,
我是不會再去消費。

消費者自身如都不重視及維護自身權益,
廠商哪會在意呢?


呵~怎你在維大力螞蟻那棟樓不是這樣說耶!

你不是說消費者不能無限上剛嗎?怎來到這,
你的說法改成:消費者自身如都不重視及維護自身權益,廠商哪會在意呢?

你的說法也是反反覆覆的喔!
ltk_commune wrote:
你在這裡說廠商只賠3...(恕刪)


我在原文寫得很明白, 誠意是那些
3000是很明顯看得出來, 只是要打發消費者而已
跟要不要錢及捐錢無關

且, 你從那裡認為我"絕對"不是一開始就想把錢捐出去?

從你這句絕對, 就看得出來, 到底是誰追著錢跑
Surhoff wrote:
那麼請教一下, 如果是這件, 您上協調會能提什麼? ...(恕刪)


提樓主一開始上網的訴求呀

不要一毛錢.只要求改善賣場安全.還給消費者安全的購物空間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ltk_commune wrote:
主詞是"誠實"。...(恕刪)



樓主說謊了嗎?

協商過程不能提請求金額嗎?
不成立之金額很重要嗎?

難道女友要你交代情史,
你未將只是聊過天之女孩說明,
就是說謊喔,
你的標準真是匪夷所思。



okada423 wrote:
主要客群應該是帶著孩...(恕刪)


反斗城真的會愛死像你們這樣的消費者

Surhoff wrote:
那正好啊~ 如果您有小孩
帶去反斗城吧~


喔~反斗城太貴了!!
我買不起!!


請不要把我對你的容忍,當成你不要臉的資本。
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你的比喻與本件何干?
有牛頭不對馬嘴之荒謬。
...(恕刪)



開堂審起案件來了

您要不要在仔細想一下有無關係?

今天
樓主不也承認了
會變成這樣
他也有疏失

被機車的排氣管燙過
是大家多少都有過的經驗

我只是要提醒他

小孩的看護
不是那麼容易的

還原到最初的最初
若今天 樓主的千金
在樓主100%的照顧下
會不會有這樣的情形呢?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在供消費者通行之走道擺放樣品或試用品,
因其繩索讓消費者絆倒而受傷,
請問廠商是否須負責?


我的答案是
需要的

那換我問個問題

若在賣場裡
某名消費者的小孩
因在賣場奔跑
不小心嚇到了一名老婦人
老婦人因此撞到了貨架
導致外傷

這樣
是要告賣場嗎?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不行耶,來 vandw 一起跟服務員複習一下~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
不要在意來亂的意見,
專心求償及刑事告訴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方式。 ...(恕刪)


你這樣又害樓主於不義了

樓主一開始就堅持不要一毛錢.只要求賣場改善購物空間安全


怎嘛你又教他要求償了


這樣到底是怎樣呀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胃達樂 wrote:
呵~怎你在維大力螞蟻...(恕刪)



事件相同嗎?

你當時批廠商維大力

現今批消費者,

你說法才讓人有錯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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