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wrote:跟各位報告一下前幾個...前幾個月告日必購曾先生詐欺的三位受害者全都收到了曾先生不起訴的判決書其中只有一位受害者有請律師,也只有他順利收到了全部的退款其他兩位分別是一萬多與快十八萬的金額都沒討回,並且連貨的影子都沒看到竟然全都收到了這樣的判決書某人很成功的利用交易糾紛來導向這是民事不是刑事至於他們三位後續要做甚麼動作我就不方便透露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坦白說我真的失望透頂...(恕刪) 唉~~難怪詐騙集團這麼多....Sorry 回錯了!!
dregspan wrote:政府哪條法律有規定還錢了還不能陳訴事實 ?再者說~錢是拖到什麼時候還的呢 ? 真的拖到20號才還嗎 ?你只要是陳訴事實~ 法律是犯不著你的~...(恕刪) 只能說法律是約束守法的人善良的人怕麻煩的人而且很多法律或規定還會給你一次犯法免責的機會取巧的膽大的無所謂有辦法的-可能還可以一再一再的免責
cherry0988 wrote:只能說法律是約束守法...(恕刪) 唉~~常聽人家說: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可是法律並沒有靈魂~ 法律是透過有靈魂的人類在執行的 ~ 為什麼討不到公道到最後都會怪到法律上 ?其實不就是人的問題嗎 ? 人不去面對法律 ~ 到最後再說是法律的問題 ~ 那倒底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不過說真的~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是比較奇怪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