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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FLY-SKY wrote:




所以...?...(恕刪)


重點是問題真的是出品管身上嗎?感覺調查結果都沒出來就已經被定罪了!!如果最終結果是品管有問題,那的確可以將所有圖片放上來做公評,問題是才發生幾天,連初步的調查結果都沒出來,就大地震囉!我實在是比較偏向和同情該公司。
zinovia wrote:
言語的力量可以有多大...(恕刪)


如果是辦喪事的那種用膠帶綑綁的汽水塔...
那髒髒的就難免了...真溫馨...
以前辦喪事,囤了幾百瓶都沒喝完~放了1兩年還懶的喝哩..
zinovia wrote:
言語的力量可以有多大?
這種力量是很難想像的!
對於一個有信譽的老廠牌,整件事情還沒水落石出之前,還是保持客觀,暫時不要將文章上傳到網路上比較好,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會對該公司和該公司的員工有多少影響!!

如果您是該公司的員工,還會說出"消費者最大"這句話嗎?
畢竟網路是一個公開平台,在調查結果還沒有出現,就將所有影像和圖片放到網路上,很難不被該公司提告吧...

資訊傳遞的速度和消失的速度是同樣快速的,喜愛喝維大力的還是一樣喝維大力,
...(恕刪)

資訊傳遞的速度和消失的速度是同樣快速的,喜愛喝維大力的還是一樣喝維大力??
這是錯誤的......壞的資訊會遺留千古....誰說消失的速度是同樣快速??? 可見你不是網路宅男一族....常常十幾年年前的e-mail,還在那邊傳來傳去的.....
管他員工怎樣....還不是他們上面主管的人害的....危機處理這麼糟糕...
東西有瑕疵每家一定都有.....但人家是怎處理的....

敢貼上來....本來就必須有被告的準備.....不過通常會先跟對方見面照會過順便賠不是吧.......看看對方是故意要錢還是怎樣....維大力大概已經見過對方且認為對方故意找碴是吧??? 所以才提告?? 如果什麼都沒做,就提告想要壓下去.....這....嗯....似乎無能的老主管都會這麼做(PS我不是指維大力公司).....01鄉民已經很習慣了啦....說店家東西難吃也會被告...習慣了!!!

另外鄉民當然發言也要注意些啦.....免的被流彈打到...除非已經確定沒做假................就算轉寄也請勿說維大力汽水裏有螞蟻.......至少要說01裡面網友xxx喝維大力汽水裡面內容物竟然有這東西(附圖)...但他竟然又被告了...不知是真是假???
廠商的處理方式實在讓人汗顏,真的太小噓網友的發言、主題的點閱率和散撥的速度。
Giggity Giggity Giggity ALLLLLRIIIIIGHT!
zinovia wrote:
重點是問題真的是出品...(恕刪)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在調查結果出來前.所有相關的新聞資訊已全被消音.封鎖....
樓主有如此天大的能力做到這種地步???嘖嘖嘖...還同情廠商咧!!!此種情操真是
偉大到無以復加啊...

台灣消費者勢力被壓到底.無法抬頭..就是有這種人(廠商)存在啊!!!
asiacat wrote:
我想廠商就是看準樓主的證物消失才有膽提告的吧!...(恕刪)

不是說證物都還在嗎??
如果都消失丟掉....真的就不好玩了.....
imcrazy wrote:
敢貼上來....本來就必須有被告的準備.....不過通常會先跟對方見面照會過順便賠不是吧.......看看對方是故意要錢還是怎樣....維大力大概已經見過對方且認為對方故意找碴是吧??? 所以才提告?? 如果什麼都沒做,就提告想要壓下去.....這....嗯....

另外鄉民當然發言也要注意些啦.....免的被流彈打到...除非已經確定沒做假................就算轉寄也請勿說維大力汽水裏有螞蟻.......至少要說01裡面網友xxx喝維大力汽水裡面內容物竟然有這東西......不知是真是假???
...(恕刪)


我想樓主大概沒想到自己可能被告,因為他居然昭告天下他把證物倒掉了。昨天那個日本女士化受傷妝後向航空公司提告、但最後反被判刑的新聞就是一個很好的樣本,照片的證據力可非絕對,照片所呈現的內容也不一定百分百就是事實。

這件事如果找不到其他相同的瑕疵產品,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這罐子在他還是空罐時就被污染了。(我看過自殺的螞蟻,但那像章魚肉的的東西不可能自己鑽進去,當然前提是樓主的所有貼圖都為真的情況下而言)

還有你的提醒非常有用(特意標為紅色字的部份),之前也有看過因轉寄信件而牽扯出法律問題的新聞。

asiacat wrote:
我想樓主大概沒想到自...(恕刪)

但版大有說

沒把證物倒了
A:Is it good to drink?



1.You bet! The drink tastes better with ANTS in the can.

2. You bet! The drink tastes better with Shit in the can.

3. You bet! The drink tastes better with Dinosaur in the can.

4. You bet! The drink tastes better with Pee in the can.

5. All of the aboe.


in court, 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AT U CAN PROVE!!!!!!

wyeth wrote:
小的+1假設媒體真的...(恕刪)


如果因為廠商施壓就撤新聞
合理懷疑其他的新聞品質
消費者真是弱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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