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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小孩收到罰單.

Sunnyman wrote:
這個也太誇張了吧
有必要這樣拼業績嗎
而且難不成還要叫兩歲小孩把身份證拿出來看嗎
太誇張了
唉~~
每次被開罰單都很肚爛警察的說~

太誇張?哪方面?建議把新聞看清楚再說
事故現場本來就要釐清責任歸屬才行
有違規的一方本來就要開單了
實在看不出來整個案例裡面哪裡有在拼業績
wells130974 wrote:
太誇張?哪方面?建議...(恕刪)


大大別火
出現很多新帳號來刷文 擺明是取暖的
別中計了
已經叫警察了..要跑法律文件當然要就事論事

最垃圾的是那個阿媽..一堆老芋頭就是這樣在過馬路的..被訪問還理直氣壯的..看了就火
對我來講,車子的確是應該禮讓行人了,無論什麼情況車子都該讓行人。

不過如果小孩忽然從路邊跑出來的話,我想開車的人也不會想撞到小孩,這事情很難說得呢。
依法辦理很好阿,不過我也覺得應該罰家長。
http://stand05.pixnet.net/blog
cashbox wrote:
我真的覺得過馬路還是看一下有沒有車再過
)


你現在幾歲? 這不是幼稚園老師都會教的事?

Imation wrote:
先前有發生過北市府為了增劃腳踏車道,把斑馬線篇移到柱子下

若行經該地的行人到底要不要在班馬線上走,如執意要走斑馬線,就會被柱子擋路,過不去

繞過該柱子,就不再斑馬線上了,此時被車子擦撞到,又該是誰的責任?



目前還是有很多地方騎樓、人行道還是停很多機車、腳踏車

若該路段又在施工加上行人無法走在人行道或是騎樓,此時被車子擦撞到,又該是誰的責任?








有很多事,不是人民想去違規的,市政府逼人民違規,然後再罰你!
)


全台北市都這樣設計?

講特例永遠講不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牽小孩過馬路要小心!兩歲小女童跟外婆外出買東西,沒有走斑馬線被計程車撞傷,兩歲小女童因為違規被開出罰單。
  
  兩歲的小女童緊緊黏著外婆,被車子撞到已經將近一個月,但心理的陰霾還是揮之不去,常常動不動就大哭,出門過馬路也不敢自己走路。

______________現在是....柔情攻勢?


  今年二月,徐姓女童跟外婆去買東西,


______________今年二月的事現在才報? 怎們看都像是錢談不攏




在穿越路口的時候,因為行人太多被擠出斑馬線,



______________這幾天我一直在想像為啥會被""擠""出去(我都在北市走動),覺得前面的人走太慢從旁邊繞過去的倒不少(對...就是沒走斑馬線)



眼看就要過完馬路,卻突然被一輛右轉的計程車撞上。女童的外婆既自責又擔心,




______________說句不好聽的,如果真的是 車速過快 or 轉彎未注意,今天可能連哭聲都聽不到了







斑馬線左右20M的規定在哪麻煩拿出來好嘛? 不要一直傳一些有的沒有的
silvia2853 wrote:
你現在幾歲? 這不...(恕刪)


不好意思,我是因為發生車禍在上來發問一下
我就是騎機車那位
對方從道路左邊衝出來
我來不及煞車就撞到他
我也知道過馬路要看車是幼稚園就教的事啊
又不是我違規...
就事論事~

這件事父母真該罰,而且還應該要再上課教育一下才是!!

放任二歲小孩子在馬路上自由行動是對用路人的一大危機,
試問,二歲小孩子知道分辨紅綠燈嗎? 知道要走斑馬線? 懂得危機應變嗎?

話說車輛應該禮讓行人,但是所有的用路人都應該要知道"路權"才對,
假設今天這小孩子是在綠燈直行的斑馬線上,被右轉的車輛撞到,
那無庸置疑該罰車輛駕駛人;
但本案中的小孩子若是直接穿越馬路,而對方車輛是綠燈且按車道行駛的話,
說真的...我認為把人撞飛了都不應受到罰款與賠償,並且還可向其家屬要求求償車輛損傷!!

當然大家都可以理解"受傷者"的家屬的心情,(<--我實在不想在此用"受害者")
但是請先捫心自問,被撞到的原因何在? 是自己違規被撞 or 遭到違規的人撞?

要知道,現在闖鐵路平交道者,被火車撞死,除了台鐵不會賠償外,
現在還會跟其家屬要求賠償損失

300元買一個常識算便宜了,萬一失去一條寶貴的性命,30000000000000000....都換不回

01敗家天堂:DAHON VD7 + Canon EOS 50D + 24-105 L + 430EXII + SUZUKI GSR600 + ...
yisheng wrote:
話說車輛應該禮讓行人,但是所有的用路人都應該要知道"路權"才對,
假設今天這小孩子是在綠燈直行的斑馬線上,被右轉的車輛撞到,
那無庸置疑該罰車輛駕駛人;
但本案中的小孩子若是直接穿越馬路,而對方車輛是綠燈且按車道行駛的話,
說真的...我認為把人撞飛了都不應受到罰款與賠償,並且還可向其家屬要求求償車輛損傷!!...(恕刪)

我看到的新聞是說行人是綠燈
但是離斑馬線只有80公分的距離
怎麼大家都在罵行人??
還是我看到的新聞有錯誤
凡事依法辦事就對了
別帶那麼多情緒近來
就是太講人情~導致台灣現在變成這樣
好想提倡鞭刑,這樣就不會那麼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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