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man wrote:
這個也太誇張了吧
有必要這樣拼業績嗎
而且難不成還要叫兩歲小孩把身份證拿出來看嗎
太誇張了
唉~~
每次被開罰單都很肚爛警察的說~
太誇張?哪方面?建議把新聞看清楚再說
事故現場本來就要釐清責任歸屬才行
有違規的一方本來就要開單了
實在看不出來整個案例裡面哪裡有在拼業績
cashbox wrote:
我真的覺得過馬路還是看一下有沒有車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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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tion wrote:
先前有發生過北市府為了增劃腳踏車道,把斑馬線篇移到柱子下
若行經該地的行人到底要不要在班馬線上走,如執意要走斑馬線,就會被柱子擋路,過不去
繞過該柱子,就不再斑馬線上了,此時被車子擦撞到,又該是誰的責任?
目前還是有很多地方騎樓、人行道還是停很多機車、腳踏車
若該路段又在施工加上行人無法走在人行道或是騎樓,此時被車子擦撞到,又該是誰的責任?
有很多事,不是人民想去違規的,市政府逼人民違規,然後再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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