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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不要有一天我們的救護車上也貼這麼一張"告示"

感覺01上真的好多正義魔人
赤子的文章在01上我覺得是最有用的資訊之一
但是赤子不是作家,他沒有辦法寫出很客觀的文章來表達
少數人就開始避重就輕的...

救護車超速,別說超速,用以下問題來討論吧

救護車要闖紅燈,有人不讓,結果救護車撞了,能告救護車嗎?
救護車要闖紅燈,有人不讓,結果救護車延遲了,上面的病患over了,怪誰?
救護車乖乖的,病患over了,因為時間太慢,怪誰?
救護車橫衝直撞,結果有人不讓,被救護車撞了,怪誰?

最後我想表達赤子讓我知道的
有人開救護車,他很忙(假設不論公私的忙),為了節省20分鐘的送文件,他乖乖的開到醫院...
怪誰?是家屬做何感想?


好了,大家都很趕時間。
如果你今天月底了,你還可以領全勤3000塊(相信有人比3000還多)
但是因為某些原因你可能會遲到...你會不會"稍微"不規距一點?


衷心希望大家都沒有坐救護車的機會...
衷心希望危急病患不會坐到不管病人安危的救護車...
烈燄赤子 wrote:
我捫心自問------程序上麻煩-------會不會讓我將來有一天想去貼那張告示?
我的答案是:不會!...(恕刪)


既然不會,請問你發這篇文的用意是?

gifeefee wrote:
3.依據可靠消息,某縣消防局上級規定:爾後不論救護車或是消防車,不論是否執行勤務,只要收到罰單(管你是超速..闖紅燈...),一律行政處分...額度由"劣績"到"記過"不等...


若是你能將某縣舉發出來,這篇文才有意義,相信大家都會挺你
但是好像所有知道的人的都不講
R258 wrote:
不超速不闖紅燈不逆向...(恕刪)



所以我常跟朋友說的,雖然這麼說可能不厚道!
但是我真的很希望,所有可悲的事情盡可能發生在名人,或大官,總統身上。

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是發生在你我身上,這些事都會草草了之,無人聞問。

但如果發生在那些人身上,一定造成轟動,而且會有改變出現,因為這些人有能力可以改變!


寫這些如果看不懂就 比個 喻吧!

像某市長的老婆車禍,就要提倡後座安全帶..等的法令


今天來說如果如果,我只是說如果(好怕護衛隊哦..),雖然我很希望...

如果今天強姦案是發生在現在大家口中的區長女兒身上,我想我每天在水果日報上看到的這類案件一定少很多!

只是有感而發,不認同就算了,純討論...


像板主這樣的問題呀,也只能等到這些人自已或是家人 躺在救護車上時,才會要救護車不顧一切的衝吧!

不過話說回來,那些人,好像不用這個,他們有專用的
.....
可愛的熊 wrote:
對於第3.4點...
小弟認為這是所謂的"上級長官"沒有肩膀..
...
希望這些當官的"長官"肩膀硬一點..不要出一點雞皮蒜毛的小事..動不動就要處分..

看來熊大應該沒有待過公家單位...XD
會來考公務員而不願意在私人企業裡面競爭拿高薪,本來就是圖個安穩。
公務員多半是懶,而不是笨,都已經當上主官了,怎會不知道這是需要改革的地方。
但是誰會想拿仕途當賭注? 倘若屬下真的為了救人開太快而出事了,以現在新聞界的嗜血程度,有可能會留口德嗎? 醬子自己的前途不就斷送在屬下手上? 當然是"一切依法辦理"囉,有明文公告提醒的算客氣了,出事了才搬法條把責任推給屬下的才會令人吐血,這應該才是烈焰大苦惱的地方吧。
千年殺 wrote:
若是你能將某縣舉發出來,這篇文才有意義,相信大家都會挺你
但是好像所有知道的人的都不講

千大,誰講誰倒楣吧,網友挺是能挺多久,說不客氣一點,網路上嘴砲成份居多,除非能鬧上報紙,否則等鋒頭過了,是誰要面對長官? 網友相挺若有用,那烈焰大應該已經當上消防局局長了吧(誤)~
況且長官指示一切依法辦理有什麼錯? 上了報也不會受到責難的,只是內心受煎熬的是那些第一線的兄弟呀...
我想,很多人都搞錯方向了,包含開版的。
我們持相反意見,並不是說我們要救護車慢慢開。而只是再討論程序上的問題。
請不要把這些一間相反的人說成是不顧別人死活的。
我們只是說任何事情都有他的法定程序。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有哪個持相反意見的人士說要救護車慢慢開的??

有人說為了幾個老鼠屎而訂定了這種麻煩的規定去影響到認真工作的人。
法律不就如此嗎!?難道殺人搶劫偷竊的人,是大多數人嗎?
一堆人說了一堆廢話 拉了一堆程序 只有一個重點
"死要錢 要很大"
其他看似正義的廢話 都只是為了要掩飾 "死要錢"
(聽說開單有業績獎金 電視說的 還有開單達人 削到爆)

台北市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一名高姓警員,連續五年「榮登」員警開罰單件前百大排行榜的「榜首」,他在去年裡,共開出2萬4879件交通違規罰單,平均一個月開出2073張罰單,共領到5萬5449元獎勵金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73389.shtml

罰單不為了錢 難道是為了 "小......朋友" ? 真是有夠 "呸" 超噁
小安安傳染病越來越流行了 盡說廢話 只為了掩飾 "死要錢"

簡言之
給我錢 要不然就乖乖讓我玩 乖乖跑程序
管你家會死人 我有業績獎金就好 真爽


時機歹歹 想錢想到瘋 可以理解
但是不要一直說廢話
請您大聲說 "我要業績獎金 獎很大" 不要害羞

"依法辦理" 更是廢話中的廢話
台北市中 每天一堆大官車 飆來飆去 時速都在 70 以上
測速照相機會照不到 ?
難道總統和各級長官 也是每天乖乖跑流程 送公文
依法按程序銷單 ?

小弟笨 但是不是白癡 別騙了 好嗎 ?
天堂的小孩 wrote:
法律不就如此嗎!?難道殺人搶劫偷竊的人,是大多數人嗎?

殺人搶劫偷竊是在發生之後再去處罰犯法的人, 而不是把所有人都當成殺人犯來防. 不然法律就該寫買菜刀要先經過申請, 證明你家有在煮菜而需要一把菜刀....
現在赤子大大 po 出來的這個情況就是這樣, 把開救護車的人都當成賊, 真正在執行勤務的請拿證據來銷單....
monmon wrote:
一堆人說了一堆廢話 ...(恕刪)

我倒認為這串的重點在於,相對於挽救一個生命,公務系統之間仍有很多不夠平滑的可解決障礙,但因為"一切依法辦理"的原則,讓各主官、各單位對於主動解決障礙的態度都是寧願不為而非不能,這才是令人感嘆的。
樓上W大說得很中肯,除非有達官顯要喪生在這些障礙上,否則是不會有人正視的。

看這角度應該是自動照像吧?

要如何選擇自動略過某些車輛不拍 ?
cardon wrote:
樓上W大說得很中肯,除非有達官顯要喪生在這些障礙上,否則是不會有人正視的。...(恕刪)

但這是不可能的, 就算達官貴人真的哪一天躺上了救護車, 開救護車的人就算違反一切交通規則也會盡速把人送到醫院, 任何白癡都知道政要的時間遠比幾張交通罰單重要, 但是平民百姓.... 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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