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forme wrote:一般要請外籍看護都要有重症醫師開證明的.像阿珍也只能申請到一個.那間怎能申請到這麼多?(恕刪) 泯滅人性壓榨他人比身體有殘缺更上一層樓理所當然可以多請一個話說這位仁兄說到重點哪個混球批准的
yenchung2008 wrote:大家都是人外勞不是人...(恕刪) 歧視外勞的 應該不止這件個案台灣可能還有很多角落存在著不平等的對待ryocha wrote:likeitkd wrote:剛剛本想去客廳看電視.....發現控器在她手上!還發現她有手機就算了.......用的比我還好 這個建議絕對不要體諒,他們三分顏色就會開染坊的,管的不嚴,最後倒楣的一定是自己,相信我,我用過三個都是這樣,不知是不是民族性的問題,他們是不鞭不動,隨口說謊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