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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唾棄01上已婚但是騙人的男人..請保護當事人

可是我看了老半天發現了一件事情,如果男生已婚,有老婆,那麼這名女生(苦主)就是第三者。在法律的立場來說的話,這名男生的現任老婆才是真正的苦主,可以對我們這個發文的女生在線上的所有發言蒐證,屆時提出告訴喔。

1通姦罪-->不曉得會不會成立。就算樓主堅稱被男方所騙,只要有實際交合證據,也有可能成立。
2妨害家庭-->如果通姦罪成立,妨害家庭好像也就成立了。

如果這樣子,男方的元配可以對樓主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樓主不可不慎!

louisa. wrote:
遠距離阿~相處的時間...(恕刪)


這句我 我很認同.. 我跟我女王也是遠距離的...
但是 我相信她,她也相信我... 我們之間從沒有說過謊言....
但是就是這樣子... 連我交過幾個女友.. 之前去大陸出差 上酒店的 事 都被她摸的一清兩楚 ....
@@" 女人呀~ 記這種東東呀... 記的可很清楚的呢....
反而 自己的經期呀~ 平常說過的話啦 之類的等等 都很快就過光光了!!

奇怪了 = ="

明明在看文章的時候已經到11頁了
怎麼現在看才9頁........

苦主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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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的看到131樓跟132樓時間有差距。
勇敢的Ruheart加油

樓上還有說風涼話的就希望你們家人兄弟姊妹親朋好友都不會碰到這種事嘿

Ruheart wrote:

請結束了。要探討就探討王先生就好了。謝謝




不是不幫妳~

本來是看在樓主大姐姐的面子上~留個言~

可惜我想聲援一下~就被管理猿拎到垃圾捅去了...................喵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832020&last=8906123


不是我不幫妳喔~

Ruheart加油啊~下次不要再被騙了~姐姐妹妹站起來~

E.V.I.L.~Every Villain is Lemon~壞人研究所......呃...不對~~是檸檬研究所開催中~≧ω≦
我覺得你並不是在幫她,我是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行政,多少都有一些接觸,大家的討論,還有什麼老婆夾娃娃之類的,不就說明ruheart真的是介入人家家裡嗎,還明顯的發生關係,如果對方老婆真的提告,通姦罪妨礙家庭真的有你們大家幫忙的證據,就算不成立,可是精神賠償一定會的,因為法官看的點是外遇事件,大家應該是開玩笑說說的而已啦,可別害她背了個案底在身上,她將來還要結婚吧,我的建議是趕快刪文,別留下證據了!衷心的勸告!
ippo33 wrote:
勇敢的Ruheart...(恕刪)

嗯...
這不是在說風涼話喔!!
我只能說
苦主真的是太傻太天真了!!
就像是一隻小綿羊
被大野狼耍得團團轉
到現在還脫不了身...

奉勸Ruheart苦主一句話:
這個社會已經不像50,60年代一樣那麼單純
如果妳還是像現在一樣太傻太天真的話
那這種事還會一再的發生
最後吃虧的永遠是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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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說一點...
1.Ruheart妳真的要多注意一下公然毀謗罪,如果對方認真起來,直接寄存證信函給01,就像天草事件的翻版,那妳也會很累的...
2.如果他已結婚,那妳處於第三者的立場,真的也很有可能吃上妨害家庭的官司
3.重點是,妳的任何訴求,有沒有充分的證據來穩固妳的立場,如果沒有,真的歹誌會變很大條...

..........怎麼講到最後,總覺得妳在網路上討公道的做法,實非明智之舉...
不要太傻太天真了...

就愛亂塗鴨 wrote:
因為都在這裡

刪的狠狠!!


Oh My God!!!!!!

害我以為我中邪了咧,怎麼看到一半,要來回文,都不見了

話說,苦主都不想說了,大家也別管加害人啦;
苦主請加油。
AGIMINI說的沒錯,你會妨礙家庭再加一條公然毀謗,不管真相為何,你已處下風,或許已經有人在蒐證了,該不會是圈套吧,我在律師這邊看太多了,大老婆總是比較優勢,而且你現在又網路上公開討論,是不明智的,而你又為什麼要以自己的名稱做討論呢,很傻,我勸你趕快處裡掉這些文,並且更換ID,讓一切落幕,不要遭人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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