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ochen wrote:
所以,環保局說OK,也不見得真的OK。還有很多參考指標可以一併考慮吧。...(恕刪)
恩....這樣的邏輯, 好像有點問題....
從道德面來看, 當然有很多高標可以拿來參考; 但是商人做生意, 能依賴的只有政府制定的標準, 如果連遵守政府標準都還無法保障經營權利, 試問還有人敢去做生意? 隨便來個民粹式抗爭, 企業就只能倒閉了.
政府標準原本就是取「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程度」, 如果大家覺得無法接受, 應該是推動修法, 而非訴諸民粹.
法律規定犯 xx 罪要關 10 年, 但社會上有人認為犯者罪應處死, 此時法官就應該將此人處死嗎?
如果四十年前的法律已經不合時宜了, 首要工作應該是修法來符合現況, 但在修法之前, 執法者只能遵循舊法.
法治社會原本就應如此. 想活在更高道德社會的人, 應該自行努力推動修法, 將法律底線往道德高標推進.
回到樓主的案例:
1. 打人者原本就不對, 更何況樓主已通過環保局檢測, 此人行為形同流氓, 實不可取.
2. 排煙處理能力, 本與設備種類/使用方法/保養方式都有關聯, 但最終排出的檢測, 就已經統合了前面各種工作的結果. 不管設備用得是多爛, 方法多麼不對, 檢測可以過, 就是過關, 沒有理由再去質疑前端的各個環節.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您的汽/機車, 每年都通過環保局/監理所的廢氣檢測認証, 結果路上突然跑來個人, 說你「廢氣太臭」就揮拳打爛您的車子, 請問各位還會去質疑受害車主的車子, 裡面哪個零件用得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