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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員警當街開槍..這次出人命了...


騎車小孩曾有傷害致死罪

他才幾歲就有這種案底?

又說是因為自己的車沒車牌 所以拔哥哥的車牌去吃早餐

試問 不會騎哥哥的車就好嗎?



這種小孩已經有案底 又不好好真的努力 只會在blog上後悔 然後 依然無照駕駛 拒捕

被掛掉 雖然傷心的是父母 但是好歹以後不會為非作歹

反之 警察遇到這種拒捕 若不示警 萬一對方有槍 警察被掛掉 不只是家庭損失 國家培育員警的心血也白費



愛情不只玫瑰花 @>->--
JasonQ wrote:
看完大部分的回覆, ...(恕刪)


您的回覆,給了我一點靈感,讓我想到一部電影"火線衝突"。

電影中,飾演陸戰隊指揮官的山繆傑克森在法庭上面對政府派來的檢察官曾說了一段話:

你以為戰爭都是照劇本來的嗎?依照交戰法則就不會有人受傷?或許有人受傷,或許有敵人受傷,或許有無辜的人受傷,但是他沒有超出他的職權範圍。

套用在現在的情況,警察真的不開槍就不會有人受傷?或許對方被車撞?自行摔車?或許該人身上有槍,作賊心虛自殺,都有可能,只能說事情都出在那兩位遮車牌又不停車受檢,才會導致現在的局面。

總之,沒有因哪來的果,不要遮車牌逃跑不就沒事?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叫奧運金牌射擊選手,運動後射擊或是行進間射擊也沒那麼準(打中頭)
為何有人一定要認為那位警察是故意要擊斃他???

這件事跟聚眾活動不解散有什麼關係?
更何況鎮暴警察從沒有一次是帶槍的,僅有攜帶鎮暴裝備而已阿
會不會扯太多了!!!
這跟警察國家有什麼關係??

第一警察對空鳴槍的時候 為什麼不停

第二為什麼要躲臨檢

第三為什麼要掩蓋車牌

警察在執勤的時候看到不理他們 可能會被不知名的人說 警察無能

如果去追又有一堆事後諸葛說執法過當

要大家提出一個好的方法大家又說是國家的問題

為什麼都不想想是什麼讓我們的國家變成這個樣子

守法的人是笨蛋 ..是目前台灣的情況

對自己負責任的人越來越少..一出事問題都是別人造成的..

警察被記過 不是像一般學生記過一樣..有可能他的前途都會毀了

如果每個警察都因為怕記過都不去做可能會讓自己限入危險的事 你們才認為對嗎?

目前台灣的價值觀說真的很嚴重的偏失...

要有高度的自由 請要先尊守法制

提升自己的道德在來說 其他的人..

如果自身的道德 不提升只會在事後說人權..我看也是在騙人

人權 也是要在尊守一定的法則上

台灣 的 自由跟人權 都是作錯事的人在拿出來替自己犯的錯做辯解

多少人假 "民主" "自由" "人權" 在做傷害 "民主" "自由" "人權"之事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lapdswat wrote:
您的回覆,給了我一點...(恕刪)


您可以參考 wx0542 的文章(第八頁)

我認同 wx0542 所提到因與果...


您所提到被擊斃是合理的結果, 我不是很認同!

這次事件很明確的是得到意外的"結果" 而非 必然的結果


若各位把這"意外的結果" 視為 "必然的結果"來處置, 將來你我都很有可能在接上被因為小事而斷送生命...

也許是被圍捕嫌犯的流彈擊中, 也許是被鎮壓示威抗議的流彈所打中... 我不希望上街還要這樣擔心受怕, 這, 不會是我想要的生活
這次警察做並沒有錯
但是開槍的目標也需可以描準別的地方
雙方都有錯
但是基本上還是那隊不接受臨檢的少年自找的

wx0542 wrote:
我也不想扯.
只是,我們真的不是警察國家,
治安很差,還不到必須殺雞儆猴的地步.
再說.格斃這位年輕人..基本上也並沒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你錯了!錯的很離譜.

我每年繳三四萬的稅金給政府,是要政府創造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讓人民可以免於宵小的侵犯.不是要走在路上,隨時擔心被遮車牌的歹徒搶劫或砍殺.

這位警察今天打死了一位臨檢逃逸,遮蓋車牌的嫌犯,我覺得很慶幸,因為警察有在替人民做事.而不是收黑道的錢幫黑道做事.

台灣每位警察都有這樣的風骨,而不是放縱歹徒先去欺壓百姓,事後在花大筆大筆的錢去圍補,追緝,那我們台灣的治安就可以大幅改善.

如果陳進興早就被警察打死,也不會有那麼多無辜的人民受害,各位還記得有位無辜的護士在陳進興逃亡時,被陳進興性侵後馬上殺死的事吧?

你小時後蓋車牌的事,現在你長大了應該是要懺悔小時後不懂事,而不應該拿你小時後不懂事的理由,來合理化遮車牌只是為了躲紅單的行為.希望你能多思考思考.
wx0542兄:

很抱歉對你的發言有點不一樣的看法
若有言論失當的地方還望你見諒

就你的說法來看,如果那位警察是那種想取得合法殺人執照
嗜血如命只要拔了槍就有人要掛的警察
當時那兩名少年騎著蒙上車牌的機車拒絕臨檢
正好給了那警察可以當場格斃那兩名少年的機會
於是他當仁不讓的把腰間的槍掏出來連開六槍....槍槍都是直接往那兩人打
只恨手上的槍不是沙漠之鷹不是MP5
最後可惜( 也可說不幸 )的是只中了一槍....只爆了其中一人的頭
那小弟無話可說

但若那位警察只是按照程序先開槍示警
不幸的流彈剛好擊中了其中一位少年導致最後不治死亡
儘管他不是故意開槍殺人
但從此後得面對良心的譴責與家屬的責難與索賠
你覺得真的是那警察的錯嗎?

今天這件事暴露了警察在面對狀況來臨時
先開槍示警的程序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是否合用與正確
這是制度面的問題
不是警察拿了槍是否就可以任意開槍執法權利無限大的問題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意見
如有不當...望你勿見怪~

警察國家??
那最大的警察國家應該就是美國了!


該一句現在上映電影的台詞

某些人怕警察,但所有人都怕警槍.
當哪個人不怕警槍時,表示他所犯的罪超越了警槍的威脅.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JasonQ wrote:
您可以參考 wx05...(恕刪)


擊斃不是合理的結果,但是這是警察開始執行盤查追緝任務後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如同我提到電影中說的,政府檢察官質詢陸戰隊指揮官為何沒有依照交戰手則進行,當然電影中也演出了當時的情況,到處都是槍手,人群中有婦女和小孩,但是婦女小孩都拿槍朝著大使館開槍,之後兩名陸戰隊員被擊中,當然指揮官下令還擊沒有問題。

今天警車都在你後面響警鈴要你停車了,你不停加速逃逸,警方當然可以採取對應方式處理,當然開車衝撞、開槍、圍捕等都是後面可能會發生的後果,只是今天選擇了開槍。

在套一句港劇中警察常說的話"難道每次追緝前都要先問對方有沒有帶槍,危不危險,是不是歹徒在去追擊嗎?"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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