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ve914 wrote:
那個人資真的看不出來這交涉過程中是認真想要溝通...(恕刪)
我不是樓主也不是人資,也不知道通話的詳細內容,也不知道樓主的困難度(作品大小重量,結構通通不知道,台北高雄? 我可以為了簽個名早上坐高鐵去台北,中午再趕回高雄,實在看不出北高交通有何困難),更不知道人資的權限(公司的規定?),實在看不出人資是有沒有想溝通。
我是魯夫 wrote:
說白一點..如果我...(恕刪)
sleeve914 wrote:
這倒是沒錯。
但目前能判斷的標準也只有樓主的敘述,而按照這段敘述,那個人資反應的確很怪。
但前面也說過了。
要還原實際過程也只有請那位人資上來說明吧(雖然大概會吵更久)。
還是你有更好的方法?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