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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恕刪)


合解算是好運了

上次有個打到底罰款3000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Ayoomi wrote:
你也真夠閒的 這樣就...(恕刪)


我不這麼認為耶...

更不認為是什麼網路頌棍(頌棍還PO給大家看?)

若是你被罵了 你會怎麼做呢?
喵喵喵...
如果沒請律師民事的部份包括和解都是自己寫(並不是指用手寫好嗎?當然手寫也是可以啦),各地法院一樓都有資源可以應用,當然要認真準備才能打有把握的仗。

反正這類的案件就是

到電磁資料的公司申請調資料,報案寫筆錄,檢察官偵查,與被告接觸,上庭調解,和解,了不起就這樣而已,做為一個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從頭走到完差不多一年。

講很簡單也不太簡單,講容易其實也要有心。
我砲故我在
Ayoomi wrote:
你也真夠閒的 這樣就要告人 實在是浪費法律資源
何況這種手法很難不讓人聯想到網路訟棍


不會,一點也不會浪費法律資源。

因為這是在台灣教育正確的「言論自由」之觀念最好的方式。

『每個人都有「權利」說自己想說的話,但是每個人也有「義務」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起全部的「責任」』。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恕刪)



恭喜勝訴了 真是個有勇氣有毅力的女孩

不過我很好奇 被告是年輕氣盛不可一世的小夥子嗎?



樓主讚歐!!!

事情就是要有個結果~ , 真的是學習到

Molonlabe wrote:
不會,一點也不會浪費...(恕刪)

完全同意!

網路發言討論會動肝火無可厚非,可以保障言論自由但也要有所限制,而不是無限上綱。

用語言或文字作人身攻擊,這已經不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支持提告,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要給對方知道網路言論也該負責。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leon650325 wrote:
合解算是好運了上次有...(恕刪)

或許這類案件走到法院,調解解決問題,也是一條出路。
不過小弟還是覺得,管理員>黑名單>>法律,不要跟著辱罵的人起鬨,才是長遠方法。
也恭喜樓主解決問題,告一段落雖不能完全滿意,也是了卻一樁心事
是我的話才不會理那什麼貓咪的
又不認識他跟他講那麼多幹嘛呢
看他不爽直接檢舉他就好了

蘋果貓咪 wrote:
今天是接近中午調解庭...(恕刪)


讚~ 就是該給不知輕重的人一次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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