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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alumic wrote:

yahoo 網拍,該學學淘寶網了,啟動第三方付費交易機制,

賣方發貨後七日內沒收到,買家又沒提出任何異議,

錢自動滙入賣方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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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購交易機制,真的太糟糕了.

最近 PCHome 才看到有第三方付費交易機制.


也不是淘寶網比較有遠見,是政府尚不重視網路交易
所以「第三方支付服務」政府才將在今年八月底拍板公告上路
這也才是近日在pchome可見得的
這的確會對買賣雙方保障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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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ti wrote:
很生氣,但沒EQ,60元就當做是請人家喝一杯清玉不就得了?


joey888 wrote:
笑死人
這樣也敢告
消費者只要用"鑑賞期"這條
保證玩死賣家



是低道德感的時代嗎?

bienbien wrote:
我在這兒想表達的是遇...(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
有的時候,買東西是一種奇蒙子,而不是價錢小價差!
服務做得好,一樣會被加入追蹤賣家!

樓主因噎廢食,搞到上法院!
是可以告啦!
可是做生意不去觀察消費者習性,只是情緒化
只滿不智的行為,浪費做生意的時間!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 ...XXX , 十分理解樓主個感受..

這幾年網拍當下班副業, 評價也破千了,

但是我始終堅持全額下標&收到款項後出貨,出貨只有郵局/黑貓2種選擇的原則 ...

沒到付 , 沒取貨 , 合則買, 不合則散 , 買賣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以及保障 !!

也曾想過到付/超商取貨等服務, 但是一次就怕了..

選擇到付的買家,打開商品,看看後不喜歡顏色...拒收拒付!! >"<

也有面交記憶體的買家,超頻數據沒有人家的高,堅持換貨, 還恐嚇說知道你住哪,車牌幾號..等等!!

選擇息事寧人, 但是並不代表這樣的事情是可被默許的,

買賣是建立於彼此的信任上, 買家願意遵守我的買賣規則, 是信任與尊重

而賣方亦須在產品品質控管 / 包裝 / 寄送上給予買家應有的服務.

寧願把時間花在懂得尊重我的買家, 給予更好的服務以及優惠.

也不願因為老鼠屎的客人, 而壞了一天的心情!

我是Happy老爹,Happy的老爹就是我!!
60元
格局好小
弄清楚網購的遊戲規則
只接受先轉帳再出貨不就好了
怕沒生意不敢取消
但又不願意承擔任何風險跟不便
作一行怨一行
覺得辛苦難作
所以小題大作

法律上人民是有權利主張訴訟
但公器用在這種小事上面有意義嗎
從警察受理到轉件到管轄法院
耗掉多少外部成本
才能結束您的案件
對整體來說
有好處嗎
想一想吧
這樣就能有事
誰還敢在網路上買東西呢

提升自己的商譽跟產品品質
留下好買家
淘汰掉信用不好的對方
買賣
不就是雙方愉快進行
互取所需
為了這一點小事
真的您開心就好
真的為了60就弄成這樣,真的會賺錢嗎?
這種狀況應該在做網拍前就有所覺悟吧!

量大福大
我跟Pchome買還有7日鑑賞期,就算突然不要,退貨費依然由Pchome支出。也不会被告
之前買個副廠電池 兩次都用7-11到店取貨

第一次很正常的交易

第二次打開包裝後發現有個用膠帶包起來的圓形物體

裡面是60元的硬幣

結果是買家幫我出運費

會做生意的就是不一樣

雖然下次跟他買東西不知是何時了

但是這賣家卻多了我這個忠實客戶
有人說不要提供取貨付款就好了,

在我看來,又是守法者受害,

本來有的服務,被惡劣消費者搞到沒了;

就像七天鑑賞期,要不是法律強制規定,

我看取消的會很多,不過可能也要修法了。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我也支持樓主
雖然我覺得到最後法官還是會希望以和解收
不過我覺得台灣太以為惡小就無所謂了
司法不給力的結果就是哪天我在新聞上又看見了
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
之類的想法了...
總之
買賣講求的是"信用
雪山飛狐 wrote:
你大概沒看過那種在現...(恕刪)
過去妳陪我窮,現在我陪妳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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