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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帳不算偷,是搶吧!(有圖)(拒絕上新聞)

但我覺得樓主這個事件構成要件已經充分了,
無需擴張範圍、無需類推適用,
爭議點僅在微罪不舉這個定義的分際在哪裡,
那麼這個依強制罪判刑的事例
當事人只是基於不爽飆車族,所以在路邊攔了一台摩托車並報警處理,
結果被依強制罪判刑四個月,這也是擴張範圍、類推適用嗎?
攔車 跟 逼車 不一樣阿

總不能逼車就當攔車阿 而逼車要不要刑罰化 好像也有再研億

把人家正在購物的購物車檔下來 拿走牛奶 強制罪會比較沒有爭執

小人愚見
是的,我同意兄台的說法,
把人家正在購物的購物車擋下來,拿走牛奶,強制罪會比較沒有爭執,
但也不能遽以論斷,樓主的這種情形就沒有該當強制罪構成要件,這屬法官裁量權吧,
除了攔車,同有強制罪的判決還有管理員鎖車按住電梯開關扯落邱毅假髮等多起爭執。
還有同樣強行取物的強制罪判決:拿走礦泉水,歸還仍判拘役10天
當然此例物品所有權屬被害人,但因行為人有詢問舉動,似也不能算竊盜,
法官就給他一個強制罪了,這個判決的爭議真的是有可能比較大,
但小弟只是試舉例來說明,婦人這種行為的確是有可能被判強制罪的。
我覺得這個更誇張...
http://bbi.com.tw/pcman/StupidClown/1GADJAjN.html轉自PTT

-------內文如下-----------

剛剛去買自助餐的時候,看到檯面上剩下一隻雞腿。

很開心的夾進盤子裡面,然後繼續往前尋找食物時,

突然感覺到盤子變輕了,回頭一看~~~~~~

居然被一個歐巴桑把我的雞腿夾走了!!!!!








歐巴桑說:這我先看到的,所以我要定了…
下次夾進來要先咬一口

店家老闆死去哪裡 都不用管制喔

lostwin7213 wrote:
我覺得這個更誇張.....(恕刪)


歐巴桑果然是地表最強的

lostwin7213 wrote:
歐巴桑說:這我先看到的,所以我要定了….....(恕刪)

因為你還沒結帳嘛,現在都嘛流行這套...
牛奶真的很搶手
連平日下班去買都被掃光了
不過現在有機會買到了
因為costco終於有了德政

現在在冰箱上面都貼著紙張標示(內湖)

“每人限購兩瓶“

那些掃貨的
應該會覺得很累
因為要來回好幾趟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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