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家正在購物的購物車擋下來,拿走牛奶,強制罪會比較沒有爭執,
但也不能遽以論斷,樓主的這種情形就沒有該當強制罪構成要件,這屬法官裁量權吧,
除了攔車,同有強制罪的判決還有管理員鎖車、按住電梯開關、扯落邱毅假髮等多起爭執。
還有同樣強行取物的強制罪判決:拿走礦泉水,歸還仍判拘役10天
當然此例物品所有權屬被害人,但因行為人有詢問舉動,似也不能算竊盜,
法官就給他一個強制罪了,這個判決的爭議真的是有可能比較大,
但小弟只是試舉例來說明,婦人這種行為的確是有可能被判強制罪的。
http://bbi.com.tw/pcman/StupidClown/1GADJAjN.html轉自PTT
-------內文如下-----------
剛剛去買自助餐的時候,看到檯面上剩下一隻雞腿。
很開心的夾進盤子裡面,然後繼續往前尋找食物時,
突然感覺到盤子變輕了,回頭一看~~~~~~
居然被一個歐巴桑把我的雞腿夾走了!!!!!
歐巴桑說:這我先看到的,所以我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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