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這種廉價的東西, 又不是送錯高價紅酒的...送錯就當贈送就好了, 還小家子氣的 "偷偷" 拿回來, 更扯的是一開始還不承認.錯一次就算了, 還不承認就等於是再錯一次,再錯一次就算了, 還全推給工讀生, 實在是有夠可恥...後續的補償方案也是等到鬧翻了才要提出來, 誠意不足.我建議樓主:不告(實在沒必要, 求償部分也很難定義),但是要po出飯店名子, 讓飯店警惕, 名譽到底有多重要...反正他們只在乎自己有沒有犯法, 至於名譽, 他們似乎沒在乎過, 那就讓他們紅吧~
個人認為以樓主的觀點看待此事的話~備案的確有其必要性畢竟放了很多證件在房間裡而且前來處理的"帥哥"先生的確有一再推過的樣子~這的確會讓人心生不爽要是一開始態度好一點~派頭少一點的話~不用搞到最後不得已端水果跟免費晚餐來做賠償不過~個人建議~貴重物品還是不要放房間內~天曉得那些進去整理房間的房務心裡在想甚麼這種事情不碰到便罷~碰一次就讓人有的玩
殺人熊 wrote:水果這種廉價的東西,...(恕刪) 大大謝謝指教因目前進度還沒有全部寫完因做後跟我們談的人,依照名片上看來是總管理處的協理以及櫃檯部門的經理這是在最後面的部份至於警惕,小弟傾向不要鬧大,只是希望由大家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或許我們也有不對的地方所以歡迎大家指教這邊補充一下該協理再對談過程中是有提起,如果上法院,他們或許會輸,但是罰錢對他們來說是一件小事,而重要的是商譽問題。這部份小弟有直接回應,因本身我也是業務,所以我知道商譽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但是一目前家人的想法或許是爭一口氣,我會好好的去注意,也非常謝謝他們最後讓我們有感受到道歉的誠意以上發言如有不慎地方請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