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16899 wrote:如果0.9元中有部份是要給系統業者作為營運費用,這樣合理嗎?...(恕刪) 看要怎樣經營,不過估計會是如此除非你希望國家將營運業者變國營事業然後裡面的職員變成國營企業員工
好便宜啊!印象中高速公路收費站是每30公里一座,每次40元換算起來是每公里1又1/3元還以為會趁機調漲到每公里1.4甚至1.5元,以抑制私人運具增長沒想到居然反向降價,看起來政府不想認真發展大眾運輸聽到的解釋是目前國道總收入除以用量剛好是這個價格...換句話說政府是不想再開源或抑制私人運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