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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不是罪

體罰基本上是贊成+1 但是要正常適度的體罰 打手心 打屁股 罰寫 等等

而不是甩耳光 巴後腦 等等 或是言語上的漫罵等等

(而氣頭上容易會造成後遺症的傷害)


像我真的被以前國一班導交國文的男老師(海陸退伍) 說中 他說以後一定會記得他 跟感謝他

不過 記得是有 但是"感謝" 這就謝謝再連絡....而且還立下心願已後見到他非要K他一頓..

他害我以後只要是背的 全部放棄 全部是用作弊 寫小抄等等方式去考試

因為才國一 就要求每天被論語 每天默寫 寫不出來的 再罰寫50便 就這樣2個學期

幾乎整本論語快背完 再來每次的段考 小考 都是打大腿上緣 害你坐椅子只能坐一半...

而告訴我們背論語的用意 只是為了考作文可以拿高分 那時聯考滿分20分

說實在的 只要文對題 有分4段 大概都可以拿到12 13分 有成語的 最多也才18分

為了那5分 花了這麼多的時間 心力 真是不值得 背不能了解其中的意義 有什麼用

只會不斷的教我們背 一直背......

最強烈的記憶就是離開我們班的最後國一下學期期末考 他有放水 結果沒有考一百分

我考了87分 所以1分1下共打13下 用長約1公尺寬5公分的木板 打大腿跟屁股 交界處

打法就是只要打一下 就可以產生約10公分*5公分 面積的 瘀青 就這樣被打了13下

從屁股到大腿 全部都是瘀青 然後 升二年級時 我也被丟到放牛班去了 到放牛班去

翹課一節被抓到 只是被女班導老師拿籐條打手心 哇勒 爛X比雞腿 根本就不痛不癢

所以還是繼續翹課 繼續擺爛... 最後進了國四班....

打有效 但是不能過火 也不能太輕 不然有反效果 或是根本沒效果....
我覺得最可憐的是老師.動不動就被告.動不動就被打(還不能還手喔.不然還是會被告)
講話大聲點就說被罵(有損小孩自尊心.上新聞)
功課太多寫不完.(上新聞)
罰站.(這不用說是體罰.有損小孩自尊心..上新聞)
....
...
..
.
老師上新聞的機率超大..誰還敢太教小孩..
教的好就好.教不好就準備上新聞.或是被告(雖然也是會有很熱心的老師)
我覺得現在的小孩就是資訊太豐富了..老是做一些小大人的語氣在說話...
像我姊姊的小孩.老是電視打開就是卡通台.我有時也會跟這看..不過有些卡通.我有時都會想說.
這真的適合小孩來看嗎.真的是教壞小孩的卡通..

我也是七年級0班..有時我要是看到學生下課..看到那頭髮我真的要暈到.一點學生的樣子都沒有.

根本可以用.群魔亂無.來形容..一個學生真的頭髮需要用到那樣嗎..

chhuang1010 wrote:
光是這點就可以說出一...(恕刪)



了解孩子並不是口頭上說說的,要深入,我相信很少人有辦法跟自己的孩子就像自己的麻吉一樣

可以讓你稱為麻吉的 哪一個不是彼此了解才能成為要好的麻吉 想要教好自己的小孩。

就必須先跟自己的小孩打好關係,並不是打與不打小孩,小孩子以後就不會作奸犯科。

你要讓你自己融入你的孩子周遭,去了解他的想法,並開導加以啟發,這才是最正確的。

常常有一句話,"你們根本不知道我在想甚麼,都是以你們的觀點在看待事情"。

父母都會說,我這麼做是為了妳好,但是妳名知道小孩子不會接受,那為什麼還要"強迫" 小孩子去接紹你

們所謂的"好",有時候過度的關心反而造成小孩子的反感,有時候過度的放縱卻造成孩子的不成熟。

一切都從"心"開始吧。
看到這條條例
教育基本法 第八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
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我可以這樣解釋?
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
也就是說老師只要負責教(學習權、受教育權),然後不體罰(身體自主權),最後讓孩子人格自由發展(就某種意義而言,為非作歹也算是一種人格),所以老師只要教就好了?
若是如此我只能慶幸我已經脫離這階段了。
亞藝 wrote:
我也是七年級0班..有時我要是看到學生下課..看到那頭髮我真的要暈到.一點學生的樣子都沒有.

....學生的頭髮想要怎樣弄...有人管得著嗎?
他想要染七色彩虹或是燙成鋼絲絨不都是他自己喜歡嗎?
如果大人會用自己的權力來干涉個人自由
那才真是最壞的教育

wesley100 wrote:
我覺得個人贊成體罰我...(恕刪)


我讚同你的看法:體罰不是罪
但是它違法。

我也認為在水源快速道路開到71km/hr不是罪
但是它違法。

任何事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但若是違法
任何人都必須遵守
除非法律修改
學生的行為不對打是應該
如果是因為學業成績打 非常不應該
就那麼簡單
只是大多數老師打學生 都是因為成績
我覺得家庭教育占很大因素
小孩會這樣說也是教的
kaiend wrote: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台灣,從校長到老師、從警員->分隊長->局長,甚至是內政部長

一定會被叫去拉正站好,搞不好總統還得出面道歉....

理盲又濫情,Welcome to Taiwan !!


有那麼嚴重嗎?

不就是開槍的員警撤職查辦~

不就是員警的直屬上司含淚黑掉,上司的上司+上司的上司的上司+上司的上司的上司的上司出來90度鞠躬道歉~

不就是孩子的父母親跳出來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說:『我的孩子很乖的~~~』~

不就是為民 "喉舌" 的代表議員跟著一堆不知所謂的團體手牽手一起出來譴責員警用槍不當~

不就是申‧請‧國‧賠!~


有那麼嚴重嗎?~~~

aza81006 wrote:
學生的行為不對打是應...(恕刪)


或許你該問問 那個家長把小孩送進學校 不是為了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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