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us wrote:
但民眾去變更登記為法定停車空間,亦依法畫紅線後,得到的保障,卻不如占地為王的私設車庫主人。前者若遇違停,只能找警察開單了事;後者不僅可自畫紅線混淆視聽,還能向長期停車的近鄰提告,藉此得到賠償,可能就像官員抱怨的「以後何必畫紅線!」
在建築、交通法規,均保障「法定停車空間」的情況下,政府不妨建立一套機制,讓欲於他人車庫前臨停民眾,輕易辨別此為「法定」或「私設」,藉此保障雙方權益,亦避免衍生糾紛。
怎麼會依法畫紅線後,得到的保障,卻不如私設車庫主人?
畫紅線遇到亂停車的白目仔直接叫警察拖走很爽
否則亂停車就找不到人也是很麻煩
一般民眾常常為了自己方便亂停別人住家門口
卻不知道這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法條裡面明講只要有妨礙就不行
那些說一定要合法車庫才適用的網友,沒有人法律這樣解釋的
亂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就像之前罰娼不罰嫖一樣,就算是行政機關自己的解釋也是違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