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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理解昨晚的新聞 “牽車算酒駕挨罰” 法官:牽也算駕駛聞~

nirvanakai wrote:
「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恕刪)


這麼說來以後看到馬路上車禍想幫忙把機車牽到馬路旁, 移開停在道路上擋道的機車前也要先考駕
照,不然不就無照駕駛
酒駕就是該死

如果今天你被自稱"牽車"的魏某撞傷,你還能體諒說他不算酒駕,
他只是牽車讓女友載,我幫你按個讚

再來警察本來就該依法從嚴執勤,法官依法判決,有問題嗎?
台灣就是一堆人隨便就搬出什麼同理心,死者為大的各式古怪理由,
才會搞的警察動輒得咎,法官亂判一通

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

不過我們都不會知道真相為何...

但我自己有一次在T字路口等待綠燈右轉,綠燈亮我轉過去幾秒後,被站在後面巷口的警察攔下來,他們說我闖紅燈.............=_=

因為他們只看到前面的路口是紅燈..

我之所以沒上來討拍是因為我現場就提出質疑,我直接說,「我是綠燈右轉欸!」

兩個警察相視一眼之後,很阿殺力(?)的說駕照借他們登記一下,只是例行巡檢一下。

坦白說如果當時我沒有現場提出質疑,我是不是被開了1800的無辜罰單呢?

因為這件事,我對警察的判斷力是抱持懷疑的...
一堆人引什麼人行道牽車、什麼機車壞了牽車去修沒戴安全帽之類的,
等真的因為這樣而被警察罰了再來說吧,
這種算是執法過當,不通人情,

至於本例的酒駕,
嚴格些好,任何瓜田李下的行為都不要去做,
喝了酒就不要坐在駕駛席上,
那怕是牽車、推車還是坐在那睡覺...
一旦酒駕取締變得寬鬆,
後面就一大堆真的喝了酒的人,然後辯稱牽車而逃避臨檢等等,
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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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back wrote:
酒駕就是該死如果今天...

再來警察本來就該依法從嚴執勤,法官依法判決,有問題嗎?
(恕刪)

當然有問題,何為牽何為駕?
我牽著幼稚園小女兒過馬路,可解釋為我 駕駛 小女兒過馬路?
引用判決內容
"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這叫強詞奪理,且此處是引用條例不當,恐龍法官.
誰是書記官搞這飛機

如果將此一判決廣為宣導~相信往後再也不會有人喝酒後~"莫名其妙的硬要去牽車走5~6公尺的距離~然後才讓女朋友載了"o
或是"莫名其妙的先牽車5~6公尺~然後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回家"o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討論串這麼長~搞得好像每個喝過酒的人~都喜歡去牽摩托車咧?!還是法律有強迫喝過酒的人~一定要先牽摩托車後~才可以給別人載?或是才可以給小黃載?一整個超好笑的)o

philko wrote:
這麼說來以後看到馬路上車禍想幫忙把機車牽到馬路旁, 移開停在道路上擋道的機車前也要先考駕

照,不然不就無照駕駛


你忘了還要戴安全帽..不然無照駕駛外,外帶一張沒戴安全帽.
酒駕罪該萬死

a290861 wrote:
如果真的要等人來載~又何必多此一舉?等女友來時再移動車輛就好了啊
移動車輛難道不用找車位停?一般來說根本就不會多此一舉
有很多違規騎士~一見到警察~都是用牽車方式躲稽查...(恕刪)

他有時間移,為什麼不能先做,停在白線坐著等,這樣女友來時就可直接上路
非得等到兩人在場,一人移車,一人發呆?
是不是故意用牽車方式躲稽查,前幾樓已經有人提出方法辨認了,排氣管

心靜如淨 wrote:
誰知道警察走了以後會不會騎車
女朋友應該是喝酒前就要到了吧...(恕刪)

是啊!誰知道?
所以認定他就是要騎車是不正確的!
他女朋友要什麼時候現身,別人無權干涉

aaroncow wrote:
萬一牽車..走不穩跌倒或者怎樣
都會危及用路人和自己的安全...(恕刪)

你這萬一,那很多事情就不用做了
萬一吞口水噎死怎辦?
google 吃機上航空餐31歲男子噎死

diamondback wrote:
如果今天你被自稱"牽車"的魏某撞傷,你還能體諒說他不算酒駕,
他只是牽車讓女友載,我幫你按個讚
法官依法判決,有問題嗎?...(恕刪)

那自然有其它法條辦他,你不用擔心
難道沒酒駕而撞傷人就沒責任嗎?
法官依法判決,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這條法與解釋它的人

ddcatt wrote:
一堆人引什麼人行道牽車、什麼機車壞了牽車去修沒戴安全帽之類的,
等真的因為這樣而被警察罰了再來說吧,
這種算是執法過當,不通人情,
...(恕刪)

才怪,於法有據,還有判決耶
瓜田李下不是你本身認定的
是別人判定的

a290861 wrote:
一整個超好笑的
...(恕刪)

看到你,我的確笑了
passerr wrote:
他有時間移,為什麼不能先做,停在白線坐著等,這樣女友來時就可直接上路
非得等到兩人在場,一人移車,一人發呆?
...(恕刪)

---------------------
有這麼急喔?呵呵...~我還以為牽個車不用一分鐘耶!沒想到有人願意先牽車省一分鐘的時間~再花好幾分鐘的時間找機車格停車o
這麼不划算的事都能這麼做了~你也讓我笑了o
請廣為討論~這樣往後喝酒的人~再不用那麼累了~人都已經喝酒了~還要去牽那摩托車~讓員警以為酒駕o
(支持此判決~往後喝酒的人不用那麼累去移車了~往後員警也沒機會搶業績~往後法官也不會因為有人喜歡酒後牽機車~就被罵恐龍法官)
a290861 wrote:
如果將此一判決廣為宣導~相信往後再也不會有人喝酒後~"莫名其妙的硬要去牽車走5~6公尺的距離~然後才讓女朋友載了"o
或是"莫名其妙的先牽車5~6公尺~然後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回家"o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討論串這麼長~搞得好像每個喝過酒的人~都喜歡去牽摩托車咧?!還是法律有強迫喝過酒的人~一定要先牽摩托車後~才可以給別人載?或是才可以給小黃載?一整個超好笑的)o


在市區停機車..有很多時候,是一個女生沒辦法把機車拖出來的,甚至一個大男人有時還要人幫一把.
一堆不立中柱用臨停架的卡住你的龍頭,別人為了擠位子把你的車橋的緊貼兩旁的車的,比比皆是.

牽5-6公尺,很遠嗎?不見得..很多狀況都可以合理的發生這樣的事情.而且如果牽車不等於駕車,牽5-6
公尺又如何?我愛牽100M當運動也不犯法呀?更何況..假設牽5-6M就被警察攔下來酒測了,表示警察就在
附近而已
,你如果有喝酒,警察又在你身旁約5-6M的距離,哪個笨蛋會去騎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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