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rvanakai wrote:
「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恕刪)
這麼說來以後看到馬路上車禍想幫忙把機車牽到馬路旁, 移開停在道路上擋道的機車前也要先考駕
照,不然不就無照駕駛
a290861 wrote:
如果真的要等人來載~又何必多此一舉?等女友來時再移動車輛就好了啊
移動車輛難道不用找車位停?一般來說根本就不會多此一舉
有很多違規騎士~一見到警察~都是用牽車方式躲稽查...(恕刪)
心靜如淨 wrote:
誰知道警察走了以後會不會騎車
女朋友應該是喝酒前就要到了吧...(恕刪)
aaroncow wrote:
萬一牽車..走不穩跌倒或者怎樣
都會危及用路人和自己的安全...(恕刪)
diamondback wrote:
如果今天你被自稱"牽車"的魏某撞傷,你還能體諒說他不算酒駕,
他只是牽車讓女友載,我幫你按個讚
法官依法判決,有問題嗎?...(恕刪)
ddcatt wrote:
一堆人引什麼人行道牽車、什麼機車壞了牽車去修沒戴安全帽之類的,
等真的因為這樣而被警察罰了再來說吧,
這種算是執法過當,不通人情,
...(恕刪)
a290861 wrote:
一整個超好笑的
...(恕刪)
a290861 wrote:
如果將此一判決廣為宣導~相信往後再也不會有人喝酒後~"莫名其妙的硬要去牽車走5~6公尺的距離~然後才讓女朋友載了"o
或是"莫名其妙的先牽車5~6公尺~然後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回家"o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討論串這麼長~搞得好像每個喝過酒的人~都喜歡去牽摩托車咧?!還是法律有強迫喝過酒的人~一定要先牽摩托車後~才可以給別人載?或是才可以給小黃載?一整個超好笑的)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