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銀行 wrote:是什麼意思??
bu chi ko ...(恕刪)
1.日商本來就是這樣子。跟他們講生意,請先滿足他們的小頭。
2.樓主女友的老闆很有問題。什麼問題?想跟日本人談生意。怎麼會是丟一個女業務去?
就算是丟一個女業務,你也要派一個有能力『安搭』、『安耐』客人的女業務。
3.作為一個有能力的女性業務去接待接洽日本客人的話。
並不是要陪睡是唯一手段。你可以充當媽媽桑。你可以手握一堆酒店,傳播妹電話。
生意談完後就說,已經在你房間等你們了。這樣就行了。
不想弄髒自己的手的話,那請別做要跟日韓公司接洽的業務。
更狠一點就是別做業務了,誰說歐美就需要滿足小頭?
所以一整個點出樓主女友的公司根本就不曾跟日本人談過生意。
一整個新兵上陣。一堆人要求樓主女友去蒐證。一堆人要求記者來。
如何?真的要是法律站在我們這裡又如何?人家不會找別國去做生意?
這生意只有台灣才能接?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台灣現在就是一堆人只會喊爽,都沒想到後續的影響才走到了這難堪的一步。
全靠勞動人口中的20%的人沒日沒夜的『責任制』不支薪來增加競爭力。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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