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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生深夜太無聊 大佳公園 毆打搶劫情侶發洩 被抓


歡迎光臨 My縫 wrote:
真理大學.........(恕刪)


他會跟你說我之所以打人是因為~
這一切都是"真理"~
他一定想說:我想做個好人~
叫他去跟法官說吧~

USBTiger wrote:
蘋果新聞 不知有沒...(恕刪)


居然還有嫌犯是讀[法律]的.........
勸敗專業戶
USBTiger wrote:
蘋果新聞 不知有沒...(恕刪)


埃,沒救了這個!

原來真理大學法律系的法律常識竟連一個小學生都不如?(其實我也不意外!)

"4嫌得知後悔莫及,全部哭成一團。 "← 孬 !~

別人給的無名帳號:guayguaygx

網至還特地留了第一篇給人砲,范哥真好!

USBTiger wrote:
蘋果新聞 不知有沒...(恕刪)


真的沒救了
我想他們應該也會被開除學籍吧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z0930355 wrote:
真的沒救了
我想他們應該也會被開除學籍吧(恕刪)


我想不會吧,它們大學還愁招不到人
雖然我們這裡有人權團體,但是這裡並不是挪威,
跟槍殺幾十人只要坐牢21年,我們的法律是很嚴厲的,

Girlmvp wrote:
那個說..."給他死...(恕刪)


物以類聚..什麼人交什麼朋友..

敗類..

08882 wrote:
物以類聚..什麼人交...(恕刪)


我看不下去那個喊「給他死」的人,剛剛上了這傢伙的臉書,發了訊息警告他!
真理?

道德國真遠

雖然有一間改名了

忘了是哪一間

名子很威就是了





這4個沒有官個7年就真的很說不過去

還哭勒

有種打就要有種受

這種人不須憐憫和機會

判下去就對了
chiang:香腸說不定我比你還多
USBTiger wrote:
蘋果新聞 不知有沒
然後進警局 還說打人有這麼嚴重嗎??
...(恕刪)


打人事小,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花錢可以和解撤告
但搶奪強盜就是公訴重罪了,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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