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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謝東憲司機於17日中午被警方逮捕~~謝東憲司機無奈的說明!!


jrta1597 wrote:
我覺得你說得很對,
就算是檢察官忘了勾選其他聲押理由,
法官應該要請檢察官補正

當法官如果這麼容易,以後就較檢察官塡電腦卡再丟給電腦審核
至少電腦的標準一致,也沒有什麼理由好牽託的,我們也省的養個沒用的法官
還養他一輩子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tim901 wrote:
聽不懂女學生的語言就...(恕刪)


你也好奇怪,法院還沒判,就認定法官已經接受了這個說法...
如果法官接受了這種說法,就是「飭回」而不是考慮「交保」「羈押」遊走被罵了


法官 也絕對要設 退場機制


來討論一點有建議性的...!!


法匠的退場機制內容~如何才算符合...民眾期待!!

1.取消 退休金/終身俸

2.無法再從事相關法務工作 (因照本宣科~已無法裁決出正確判斷)

3.縱犯逃亡者...停職並監查


以下~開放補充...!!

gregliao wrote:
其實,大家在這邊爭論...(恕刪)


可是,「以法論法」,法官應該是中立於犯罪嫌疑人和檢察官之間的,

應該主動偵察沒錯,但是要求補正,這就碰到665號解釋的問題

扁案如果法官積極偵察每次都要求特偵組補正理由,你看綠營會怎麼罵?司法不公?馬總統干預司法?

665號不是這樣來的嗎?

阿扁無保釋放的時候好像也沒有那麼激烈辯論

羈押有羈押的法定條件 也不能說呀就壓



有問題應該要修法 不是說法官恐龍
像這種人就不該放出來危害社會

那個恐龍法官也該好好教育一下
吃 喝 玩 樂
盧軍傑法官:勿忘南京大屠殺.沒給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一個國光大勳章已經是國家對不起愛國志士的卑微表現
每每法官有問題~都推給法條...這就是法匠

如此照本宣科的工作~找一位 工讀生 都可以辦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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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9001122 wrote:
盧軍傑法官:勿忘南京大屠殺.沒給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一個國光大勳章已經是國家對不起愛國志士的卑微表現


TimothyQ wrote:
如此照本宣科的工作~找一位 工讀生 都可以辦的到

是這樣就好了
某些人我一本六法給他,告訴他案件事實
叫他翻出本案所涉及的民刑法條文
都還找不完全哩,更遑論適用了

(哎.....助理真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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