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a1597 wrote:我覺得你說得很對,就算是檢察官忘了勾選其他聲押理由,法官應該要請檢察官補正 當法官如果這麼容易,以後就較檢察官塡電腦卡再丟給電腦審核至少電腦的標準一致,也沒有什麼理由好牽託的,我們也省的養個沒用的法官還養他一輩子
法官 也絕對要設 退場機制 來討論一點有建議性的...!!法匠的退場機制內容~如何才算符合...民眾期待!!1.取消 退休金/終身俸2.無法再從事相關法務工作 (因照本宣科~已無法裁決出正確判斷)3.縱犯逃亡者...停職並監查以下~開放補充...!!
gregliao wrote:其實,大家在這邊爭論...(恕刪) 可是,「以法論法」,法官應該是中立於犯罪嫌疑人和檢察官之間的,應該主動偵察沒錯,但是要求補正,這就碰到665號解釋的問題扁案如果法官積極偵察每次都要求特偵組補正理由,你看綠營會怎麼罵?司法不公?馬總統干預司法?665號不是這樣來的嗎?
e59001122 wrote:盧軍傑法官:勿忘南京大屠殺.沒給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一個國光大勳章已經是國家對不起愛國志士的卑微表現 TimothyQ wrote:如此照本宣科的工作~找一位 工讀生 都可以辦的到 是這樣就好了某些人我一本六法給他,告訴他案件事實叫他翻出本案所涉及的民刑法條文都還找不完全哩,更遑論適用了(哎.....助理真難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