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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富家子無期徒刑變15年


米米與東東 wrote:
應該是無爭議無殺人意...(恕刪)


是不是應該要修法了?我不明白同樣是人命,淩虐至死為什麼輕罰?酒駕撞死人為什麼只判幾個月?
我記得很久以前有一起犯人把被害人綁在摩拖車後面,活活拖行至死,結果也是以過失還是傷害致死輕判

除非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比如自衛,比如醫師在醫療過程中病患死亡等...完全無惡意的情況下),不然不論有沒有意思要奪去人命,只要對方因為他的行為而死,都應該判死刑!!!
米米與東東 wrote:
應該是無爭議
無殺人意圖
判15年算很重了
我認為法官已經很努力判他重刑了
無奈社會氛圍動不動就要求極刑
有點民粹凌駕專業囉

大家真的有看過詳細的報導嗎?
小開虐待受害者期間, 還強迫被害人寫下遺書
說本人身體因為吸毒成癮, 宋志宏幫我戒毒, 萬一發生意外完全與宋志宏無關

如果不會鬧出人命的話, 叫人家寫遺書幹嘛?

如果知道有可能出人命, 所以叫人家寫遺書, 寫完還繼續虐待
這不是謀殺是甚麼?


google關鍵字: 黃亭芸 遺書
就可以看到了
台鐵我錯了, 我承認我是奧客...
冷茶 wrote:
是不是應該要修法了?...(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啊

不修法就把罪責過輕的罪過歸為法官這也不公平
不能把所有發生過的恐龍判決要所有法官去承擔
不管如何,法官對於法律條文的理解比絕大多數人民透徹多了
沒有絕對的證據去證明被告的罪行,如何去定被告的罪,江國慶審判的方式難道就適用這小開嗎

如何解決?
去叫那些利委偶爾拿出良心來修定適合時宜的刑罰吧
看看那些詐騙集團為何不敢在大陸審判,就知道原委啦


kshs22 wrote:
大家真的有看過詳細的...(恕刪)


這就是律師能力強與弱的表現了
殺人罪嫌,小開,會請到弱律師嗎?
還有起訴檢察官的能力,檢察官能對律師的質疑拿出堅不可破的理由嗎?
為了減輕其刑,還有可能拿出很大誠意去請求家屬原諒呢
如果家屬在庭上原諒被告,刑度被減少是有可能的

人死不能說話,活的人能幫的了多少?
現實問題
法律如果淪為只為法而法

那法律的精神重要?還是外殼重要?


我們不懂法律的文字

但我們知道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正義

法匠逐字討論 掩蓋正義 還振振有詞

法律變成吃人的法律時 那就回到以前以暴制暴

還比較有正義

法律變成文字遊戲時,法律根本沒存在的意義!也是不平等的開始!
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

kshs22 wrote: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恕刪)


有錢的是不會被判重罪的 沒錢的自己燒香拜佛
老師 有錢人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
kshs22 wrote: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恕刪)
edward3019 wrote:
在法律上,要殺人是要...(恕刪)


錯了!!錯了!!
就此案來說,法官所依的理由只考慮一半
吾以為理由不充分
簡述如下:
1.
二審法官僅考慮無直接故意,而論以重傷致死,
卻未審酌間接故意之部分,焉知疏失否?

2.
主動撥打119之事實,僅能論以己意中止,而適用減刑條件,
不可以此事實,論故意或過失之推斷。
套一句發哥說的 這個世界只是個笑話..

kshs22 wrote: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恕刪)

台灣真好! 能生在台灣真是幸福!

阿咪豆腐~
傳說中的變態大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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