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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紅十字會遲至3/31才捐助日本"4億"震災款項,還有11億呢?

老實講我覺得有問題是公益勸募條例跟捐款管理法規,訂得太鬆散,造成有洞就鑽得陋習
既然自稱為公益團體,
要站出來發起公益活動,
膽敢收下民眾熱心的捐輸,
當然要承擔高道德標準的監督。

這種不清不楚的捐款方式,
留一手的運用方法,
除了蹧蹋”公益”的名字以外,
也急速冷凍社會大眾的滿腔熱忱,
甚至讓人對其他的募款單位產生懷疑。

難怪在募款之前就有網友提出質疑,
對照之前的黑人T事件,
募集眾人的愛心難道已經變成一種商業營利的手段。

要求提出計畫再逐筆撥款,
這是多麼荒謬的作法,
面對屋毀人亡的受災者,
這些人何忍其心。

計畫是不是還要經過審查,
審查是憑什麼標準,
在台灣的單位如何審查其他國家的救災計畫,
這是什麼樣的人提出來的手法,
多一層關卡是否可以有多一項的「作業費用」可以動支,
可恨,
我捐出的一日所得,
會不會直接就消耗在這些作業費用裡,哀慟!!

如果,真是巧立名目,假藉愛心,身披公益而行偽善之事,
我期待你們終有一天會需要大家的救助,
而我…會給你們的只有不屑的冷眼,
連一句謾罵都不會再施捨。

我會拿收據要求台灣的這個團體退款,再直接匯給日本的紅十字會。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各個公益團體都急忙幫著募款,可能就是要那可以合法扣支的部份吧 (還蠻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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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
  為百分之十五。(0~150萬)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
  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150萬~870萬)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
  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870萬~870萬+100萬/每增加一億)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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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個時價怎麼計算啊? 好像還有學問在裡頭喔?! 啊,夠了~ 我不想知道了啦...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來了 來了 終於來了...(恕刪)

惡意攻擊?他們的行為都沒有缺失嗎?
王偉忠算是內線交易吧!
黑人以慈善之名營利
咱們的紅十字會為什麼都是國民黨那群人把持?
捐給921災民的錢卻又轉手給中國?卻又怪別人說他們親中!

我愛單車 wrote:
惡意攻擊?他們的行為...(恕刪)


....要不要查一下是什麼人在位的時候捐出去的丫...

每一次都要說這個 但是都不說誰執政的時候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來了 來了 終於來了...
對紅十字總會的總攻擊發起了...
...(恕刪)


該來的總會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如果是堂堂正正的守法單位,又何必怕別人指三道四呢?

至於說有什麼組織的話,可能就叫做鄉民黨吧...

Akira.TT wrote:
1.台灣紅十字會總共...(恕刪)

台灣紅十字會 聽說是天空色

他是不是拿去洗錢 還是挪移??

這麼久不會出~有問題!
我打注音,音同意義的字就加減看吧! 閱讀別人的文章好壞自行判斷,但別忘了鼓勵。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王偉忠侵占鞋子啦..這些可說已證實是..不實之事...(恕刪)


這件事已經證實是不實之事了?
如果不是反彈強烈,
有什麼東西可以證實王偉忠 "事前" 就準備 "一定"
會把鞋子拿出來拍賣,
願聞其詳

這件事有二個可能,
1. 原本是好意, 只是程序上有點疏失, 導致大眾誤解, 但還是按原定計畫把鞋拿出來拍賣
2. 見獵心喜, 但沒料到引發眾怒, 只好趕快把鞋拿出來拍賣以平息眾怒

如何証明是 1 而不是 2?
我愛單車 wrote:
捐給921災民的錢卻又轉手給中國?卻又怪別人說他們親中!...(恕刪)



DELPHI工友 wrote:
....要不要查一下是什麼人在位的時候捐出去的丫...

每一次都要說這個 但是都不說誰執政的時候



到底是誰?
土城王還是小馬哥?
還是 阿輝伯?
依照120樓大大引用的新聞,
日本自己國內的善款都還沒發出去,
外國的善款依序交給日本紅十字會也不能說不對。

何況這些公益團體也不是第一天存在了,
倘若真有黑幕,要質疑、否定,
那當初就不要捐給這些團體啊。
當初明知這些團體「可能」有爭議還捐,
到如今在意有所指的說「是某某黨的外圍團體」
「要抽的行政費用太高」....等,
就不得不讓人覺得事有蹊蹺。
該不會是選舉又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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