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256 wrote:最好將那14人送新加...(恕刪) 之前有一英國人,在新加坡販毒被補。新加坡法院直接將人判死刑。英國的外交也大銼敗了嗎?同樣情況要是台灣人的話,又有人要喊外交休克了。我是支持那14個人就讓他們在大陸受審?受害人又不是台灣人,要是引渡回台,還不是放出來?這麼爽以後大家比照辦理就好了。
英國人在台灣撞死台灣人逃逸,這樣台灣依法當然有管轄權,關英國啥事情,最多就是英國駐台灣代表幫罪犯找律師跟必要協助....英國人在新加坡販毒,新加坡依法當然有管轄權....現在是 台灣人中國人在菲律賓犯罪,但是受害人是中國人,菲律賓不易找到受害者的狀況下,當然可以交由中國去審理,但是問題出在台灣人...最好的方法就是 菲律賓將台灣人交還給台灣,而且台灣跟中國有簽打擊罪犯等等協定,中國可以要求台灣將這些台灣人引渡到中國去受審....但是菲律賓不這樣做,顯然就是......----------------------另外新聞不是這樣說的 ,你可以看更新楚一點eletalen wrote:新聞不是說 那14個人 自己不肯把中華民國護照拿出來或說沒有護照,那要怪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