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A2 SEP V2 wrote:
法官不是因為有找到證據證明過度防衛
因為連刑事局也沒辦法證明...(恕刪)
這就是台灣整體司法人權沒辦法進步的主因
全世界潮流都是「無罪推定」
只要沒有辦法提出確切證據證明你有罪
就該推定你無罪而釋放
以此樓的案例、在美國基本上連起訴都不用了
在美國以外司法無罪推定的國家
也不可能用「殺人罪」起訴,而且無罪釋放居多
所以當我們手指著左岸嘲笑司法黑暗的同時
其實另外四隻手只是指著自己的....
另外台灣只要牽扯到「槍」
司法體系就會爆走般的從重量刑
今天被關的「受害者」如果奪下的是西瓜刀水果刀甚至球棒之類的
那怕還是把加害者刺死了、應該也判不了這麼重....
追根究底....司法對於武器的使用時機仍然缺乏平常人的常識...